关于申报“课证融通”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者: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17-09-20浏览次数:2237

相关单位及学生:

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我院职业鉴定“课证融通”选修课之中3个职业资格工种“理财规划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没有列入新公布的140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社部办公厅2016年12月13日发出的《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对于已经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可根据考生意愿,或继续做好鉴定考试工作,或退费同时,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王晓君在2017年9月17日主题为“实行清单式管理、促进职业资格健康有序发展”访谈中明确表示:原取得的资格可以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仍可以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根据上级精神,经向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告2017年9月已选修“理财规划师”、“心理咨询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商务师”4个职业工种“课证融通”的学生,可前来我院申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办证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请办证时间:2017年9月20-10月13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办证地点:湖北经济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办公室(湖北经济学院法商综合大楼一楼(右侧)122室)

三、办证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彭老师 027-81291517

特别提示:本次是“理财规划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3个职业工种最后一次办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请法商学院等单位相关老师及时通知学生按规定时间前来申报

特此通知。

  

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湖北经济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