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经济学院成人高等教育2013年6月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6-03浏览次数:410

有关院系、函授(教学)站:

  为做好我校成人高等教育2013年6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对象与条件

  1、申报对象:湖北经济学院2012年12月份毕业的自学考试、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

  2、申报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品行端正;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三门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0分,其中每门课的成绩不低于65分;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三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均达到70分。

  学士学位外语全省统一考试合格或者通过大学四、六级英语考试。

  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目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合格,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二、符合学士学位申报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1、毕业生个人向所在的院系或函授(教学)站提交申请。

  2、学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学士学位外语全省统一考试合格编号或者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张,以上复印件均要求裁剪至原件大小。

  3、经学校评审合格的毕业论文复印件一份。

  4、蓝底2寸浅色服装登记照两张(与学历照片同底),照片背面写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由各院系、函授(教学)站点留存,待制作学位证书证书时使用。)学生学历电子照片(规格:150*210文件大小在10K以内)

  上述材料以各院系、函授(教学)站点为单位,收齐后一并上报,本次学位授予过程中不得以申报学位及评审、办证为由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报学士学位工作的时间安排

  1、6月3日至6月5日,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向所在各院系、函授(教学)站点提供必要的申报材料。

  2、6月6日至6月7日各院系、函授(教学)站点根据学士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对毕业生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整理申报材料、填制信息汇总表,上报申报表含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报表须站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各院系、函授(教学)站点将信息汇总表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自考毕业生成绩由自考办负责审核,成教毕业生成绩由成教部负责审核(联系人:谢支伟,联系电话81293166)。6月9日前,将审核签字的信息汇总表及其它申报材料报自考办(地址: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大楼一楼112室,联系人:熊小丽,联系电话:02781977162),逾期上报不予受理。

  自考办对各院系、函授(教学)站点上报的申报材料及信息汇总表进行初审及分类汇总后报学校复审及终审。

  

  附件:成人(自考)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

  

  

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