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发布者: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18-11-27浏览次数:414

自考本科全日制助学班学生

参照《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第四条“学生有缴纳学费的义务,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缴费,办理学年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学生不予学年学籍注册,未注册的学生不得参与学校任何相关教学活动规定,请所有欠费学生于12月15日前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缴纳学费相关手续。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本通知要求办理缴纳学费相关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学院将参照《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三十条第“超过学校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学年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可予退学规定对欠费学生作退学处理。

特此通知。

  

  

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