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课证融通”教学改革试点考核符合办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条件学生名单的公示

发布者: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16-09-02浏览次数:1599

经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2016年3月开始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与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联合开展了第二期职业技能鉴定“课证融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已完成教学与考试环节。经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教务部、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湖北经济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初步审核,以下651名同学符合申请办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条件,现予公示。

一、符合办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条件学生名单:请见附件。

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与办理流程:

(一)申请时间:9月5日9月20日

(二)申报材料:1寸蓝底照片2

(三)鉴定费:260元(收费标准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费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26号)文件

(四)申报地点:湖北经济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法商大楼1楼122办公室);

(五)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27-81291517,戚老师。



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湖北经济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

 2016年6月


     附件: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课证融通”教学改革试点考核符合办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条件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