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办理毕业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16-11-15浏览次数:2167

院内助学班、各院系及各联合办学单位:

为做好我院2016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办理毕业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

 (1)考生网上申请时间:11月16日~11月22日

 (2)信息确认时间:11月23日~11月25日

(二)院内助学班、各院系及各联合办学单位于11月26日~11月27日进行学生信息确认及一级审核,信息确认、一级审核工作由辅导员完成。主要审核学生基本信息、专业、电子照片、核查所有课程成绩是否全部合格及整理毕业生档案材料。

(三)院内助学班、各院系及各联合办学单位交毕业生档案时间:

 11月28日:会计学院、工商学院、旅游学院、外国语学院、金融学院、艺术学院。

 11月29日:院内助学班、武汉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四)网上二级审核时间:11月28日~11月29日。

 网上二级审核由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完成。主要审核考生笔迹、复核毕业生档案是否齐全。

(五)湖北经济学院送交毕业生档案材料时间:2016年11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申毕业:

(一)已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并在考籍所在地办理注册现场确认手续。

(二)申请毕业的准考证下所有合格课程及学分符合申请毕业专业考试计划

(三)外省转考生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四)存在考试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年限,并且已重新取得违规课程的合格成绩。

(五)申请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升本、专本连读的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须完成前置学历验证

 三、申请毕业所需材料

(一)自学考试准考证原件(如准考证遗失,由办学单位在综合业务平台里自行打印临时准考证然后加盖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公章)。

(二)毕业生申报表(由考生网上注册申报,核对个人信息,打印签字后上交辅导员)。

(三)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都需复印),复印件上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必须清晰,身份证有效日期过期、临时身份证不予办理。

(四)两寸蓝底登记照片2张(要求近期、免冠照片),照片背面要注明考生准考证号及姓名(注:登记照片由辅导员收齐后自行保管,不装入毕业生档案袋)。

  

    附件:高校助学考试办理毕业证流程图.doc



  

                                  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