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19-04-29浏览次数:670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校内各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已经校党委常委会审定,现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

                             2019年4月22日        

  



湖北经济学院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学校将于五月组织开展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以下简称“宣教月”)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自觉践行“两个维护”

二、活动内容

“宣教月”活动聚焦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规,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的学习宣传,重点组织开展好六项活动:

(一)集中开展“学”“讲”“考”活动。《条例》是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性法规,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动规范。《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指导国家监察工作的统领性、基础性法律。学校各级党的组织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监察法》等党纪法规的重要意义,结合省纪委部署开展的“十进十建”和学校开展的“五进五融入五建”党纪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分层次、有针对性的开展《条例》《监察法》的“学”“讲”“考”活动,增强党员干部践行“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结合五月份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开展一次《条例》《监察法》的学习;校领导班子成员和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讲一次廉政党课;组织一次党规党纪知识测试;组织一次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之间的联学活动,让《条例》《监察法》深入人心,形成“学”“讲”“考”的浓厚氛围。校纪委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学”“讲”“考”全覆盖、无遗漏。(学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

(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拓展活动。以学习《条例》《监察法》为主要内容,通过新任中层干部集中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党规党纪知识测试等方式,开展以“参加廉政法规知识测试、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接受警示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套餐式廉政教育。(学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负责)

(三)组织开展系列警示教育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紧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七个有之”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学校硕士学位授权扩点等重点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问题,集中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收集典型案例,特别是省纪委通报的高校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引以为鉴,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的治本作用。(纪委办公室负责)

(四)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每年5月为“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问题自查自纠月”,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是纪律审查的“最后一公里”,全面及时、不折不扣的执行纪律处分决定,对于发挥纪律处分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巩固反腐败成果,具有重要意义。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规范管理。(纪委办公室、相关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

(五)深入开展廉政宣传,营造廉政文化氛围。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为重点,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推动党员干部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通过滚动显示屏、宣传栏、廉政文化走廊、板报等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党纪法规教育和廉政宣传,把普纪普法宣传教育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党组织。(党委宣传部负责)

(六)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发挥警示教育功能。组织校领导、中层干部和纪检委员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让广大党员干部牢记使命和责任,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不踩红线、守住底线,树立廉洁务实的作风,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以更加强烈的政治意识、更加有力的责任担当,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负责)

三、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营造氛围(4月下旬到5月中旬)

1.发布“宣教月”活动方案。

2.集中开展《条例》和《监察法》的学习宣传,举办专题报告会。

3.党纪党规知识测试。

    4.在学校网站、报刊、宣传栏加强对“宣教月”活动的报道。

第二阶段:全面铺开(4月下旬到5月底)

1.组织校领导、中层干部、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机关党委各支部纪检委员参观廉政教育基地。

    2.组织收看专题片或警示教育片。

    3.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6月上旬前)

1.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5月28日前上报总结材料。

    2.校党委、纪委6月初分别向省委高校工委、省纪委监委上报总结材料。

    3.对“宣教月”活动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宣教月”活动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学校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等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组织开展“宣教月”活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落实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讲党课、参加活动,起到示范带头作用。校纪委委员、二级单位纪检委员要积极组织协调,抓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主动配合,形成合力。

(二)聚焦主题。要聚焦“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 自觉践行‘两个维护’”这个主题,围绕学习宣传《条例》《监察法》这一主线,通过集中开展六项活动,推进党纪法规入脑入心,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党性观念、法律底线意识,使之成为党纪法规的自觉遵守者、“两个维护”的忠实践行者。

(三)结合实际。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按照校党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集中开展一系列接地气、聚人气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掀起学习宣传党纪法规的热潮,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不断放大“宣教月”活动的影响力、传播力。

(四)强化督查。各二级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既要完成“规定动作”,又要创新“自选动作”,推动“宣教月”各项活动落实落地。校纪委办公室要通过随机抽查、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只部署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走过场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为“宣教月”活动的有效开展提供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