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班级辅导员:
根据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辅导员、班主任业务考核的通知》精神,按照《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全日制本科(专本连读)助学班辅导员管理办法》(鄂经院继发〔2022〕50号),学院将对2023-2024学年辅导员进行考核,并评选先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院全体辅导员。在岗不满一年的辅导员参加考核不定等次。
二、考核与评先程序
按照学院《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全日制本科(专本连读)助学班辅导员管理办法》第五章辅导员考核与奖惩规定的考核程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个人总结。9月26日—9月28日,各学生班级辅导员认真总结2023—2024学年的主要工作,填写《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辅导员学年业务工作考核登记表》,9月29日上午9:00前交项目办孙建新。
(二)学生评价。9月28日,组织开展学生测评工作,学生在规定时间对辅导员进行测评打分,学院团委汇总各辅导员测评结果后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职能部门及领导考评。9月29日前,相关职能部门(武汉时代学院项目办综合部、教务部、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业务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武汉时代学院项目办学工部)、学院分管领导和武汉时代科技专修学院项目办领导对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人员进行考评。
(四)辅导员考核定等。9月30日,学生工作办公室、武汉时代科技专修学院项目办综合学生测评、相关职能部门评价、业务主管部门评价、学院分管领导和武汉时代科技专修学院项目办领导考评情况(其中学生评价占40%,相关职能部门评价占20%,主管部门评价占20%、学院分管领导和武汉时代科技专修学院项目办领导评价占20%),提出辅导员考核等次初步意见,上报学院审批,确定辅导员考核等级。
三、辅导员学年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等级人数一般不超过辅导员总人数的20%,其中排名前30%作为校级优秀向学校推荐。优秀辅导员由学院授予荣誉称号,在全院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原则上考核结果为优秀辅导员在考核年度中所带学生考试通过率和缴费率不低于学院平均水平;所带学生流失率不高于学院平均水平。
请各学生班级辅导员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考核评先的科学性、真实性。
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武汉时代科技专修学院项目办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