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飞等15人系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06级至2020级学生,现已超过了我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
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二十五条、第六十六条有关规定和《湖北经济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规定》(鄂经院发〔2023〕88号)的规定,我院拟对邹飞等15人予以退学处理,注销学籍,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至10月18日。如对本公示有疑问或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院成人教育部反映。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7-81293002。
电子邮箱:3451554859@qq.com。
附件: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邹飞等15人拟予注销学籍处理名单.xlsx
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