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月10日至10月31日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个人向所在院系或函授(教学)站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申办材料。
二、11月1日至11月7日 所属院系、函授(教学)站等开办成人本科教育的单位审理申请学位毕业生资格、整理申办材料、填制规定信息汇总表。
三、11月8日至11月22日 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集中审核、分类汇总学位申报资料和数据。
四、11月25日至11月27日 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填制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册和信息汇总表,提交教务处学籍学位科复审。
五、11月28日至12月6日 教务处学籍学位科向上级学位管理部门预报名单及申请审核、电子注册。
六、12月9日至12月13日 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终审和会议通过的程序逐级受理、审理。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按上级学位管理部门核准并注册的学位授予名册制作学位证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负责发放成人高等教育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