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成人毕业生电子注册图像信息采集办法

时间:2010-05-20浏览:366

各函授(教学)站: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鄂教学[2010]3号文件《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工作的通知》精神,经与新华社湖北省分社相关负责同志协商,现就2010年秋季成人毕业生学历信息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通知如下,请各站遵照执行,以确保今年毕业生学历信息电子注册工作的顺利完成。
一、各函授(教学)站按要求收取毕业生像片(蓝底两寸浅色服装登记照),并进行电子扫描,扫描要求600pdi,图像格式为160×120,文件不得大于40kb,以身份证号码命名(必须与毕业生报盘中的身份证号一致)。
二、按要求填写毕业生学历信息电子注册图像采集数据库,要求各项数据信息务必准确完整,且与毕业生报盘保持一致。各站在填报数据时,应注意审核毕业生资格,特别是专升本学生的专科资质,如因专科学历资格问题未能毕业,后果自负。
三、请各函授(教学)站备齐所有信息后(毕业生电子照片,图像采集数据库文件及纸质文件),于七月底前与新华社湖北省分社刘老师联系(电话:13995509788,QQ:125360338,地址:徐东大街东湖梨园356号),刘老师审核图像文件及数据,合格后每生缴纳13.5元图像处理及上网费用。
四、毕业生信息上网后,我办会尽快通知各函授(教学)站,同时函授(教学)站应及时通知学生上网(.com.cn)核对,如有信息错误应及时与新华社湖北省分社刘老师联系解决。

 

附件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8号文件)

附件二:毕业生学历信息电子注册图像采集数据库样表


 

湖北经济学院成人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