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9月1日,省纪委印发《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请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于2015年9月10日前将省纪委《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见校纪委、监察审计处网页)传达到本单位所有的教职工,并严格按通知要求自觉遵循“八个严禁”,即: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人员;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贺卡、花卉等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严禁违规参与带彩娱乐或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以任何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传达情况于2015年9月11日前报校纪委,联系人:周关红,电话:81973936.电子版传至QQ437330286。
中共湖北经济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