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3-05-18浏览次数:209

各毕业班级: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展示我院毕业生精神风貌,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全日制本科(专本连读)助学班学生评优与奖励管理办法》(鄂经院继发202241号),结合学校有关工作要求,现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023届全日制本科(专本连读)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在校期间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劳全方位发展,得到师生认可和好评。

(二)在校期间,至少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荣誉(在同一学年内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只计一次)。

(三)在校期间,每学年获得三等及以上藏龙学子奖学金。

受到省、部级表彰奖励者,或对社会、学校做出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或先进事迹产生积极社会影响的优先评选。

按照学校有关通知精神,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总数的3%以内(小数点后四舍五入),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选优秀毕业生

(一)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二)不服从学院教育与管理,违反院纪院规,受到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三、评选程序

1.各班级将评选条件及相关要求公布给全体毕业生,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评选,由学生本人申报。

2.各班级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开展申报,辅导员对照条件进行初审推荐。

3.各辅导员将初审合格学生的《湖北经济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和2023届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4.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会同武汉时代科技专修学院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学院审定后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学校批准后,颁布表彰文件,并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颁发证书。

四、工作要求

1.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2.评选过程中,辅导员要及时通知学生申报,认真审核推荐。

3.凡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者,一律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4.请各辅导员于2023年5月22日前,将电子版《湖北经济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和2023届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以辅导员名字打包汇总后发送至412320530@qq.com,并将纸质版《湖北经济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湖北经济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和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doc

附件2: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xlsx

附件3:2023届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说明.docx

 

 

                                         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