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湖北经济学院自学考试助学单位在籍考生信息确认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01浏览次数:860

 

校内全日制助学班及各办学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自学考试考籍档案信息内容,规范我院自学考试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管理,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6]3号)及《关于做好自学考试助学单位在籍考生信息确认的通知》中关于自考生考籍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全院自学考试助学单位在籍考生信息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4912014922

二、信息确认对象及范围

信息确认对象为:校内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衔接教育、专起本在籍未毕业的考生。

为便于分类处理,信息确认范围按注册时间分两部分:201011月至201310月注册的在籍未毕业的考生;201010月之前注册的在籍未毕业的考生。

三、 信息确认流程

(一)确认数据表。

91-9月3校内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及各办学单位登入湖北经济学院自学考试群下载《在籍考生数据表》,根据《在籍考生数据表》进行在籍考生确认。

(二)信息确认。

衔接教育在籍考生信息确认由各办学单位使用办学单位用户登入“注册客户端”,通过“注册客户端”刷考生二代身份证确认所属助学单位,补全考生基本信息,并核对电子照片。校内全日制助学班在籍考生信息确认由辅导员使用录入用户登入“注册客户端”,通过“注册客户端”刷考生二代身份证确认考生所属助学单位,补全考生基本信息,并核对电子照片(“注册客户端”操作说明请在综合业务管理平台首页下载)。

(三)审核上报。

915-9月20,校内全日制助学班及各办学单位将已确认在籍考生信息逐级审核上报。

四、 异常处理

(一)在籍考生基本信息不准确、刷二代身份证无法调出考生信息的,由所在办学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自考办公章),报自考办审核后进行变更。

(二)因办学单位停办或者其它原因无法确定办学单位的考生,由自考办进行在籍考生信息确认和规范管理。

(三)201010月之前注册的考生,确因离校无法联系的,应在考生报名参加考试时督促考生补全信息后进行信息确认;该部分考生如涉及注册专业与现专业不一致的,则在考生申办毕业证时由办学单位和自考办确认其专业认定,报上一级自考办审核。

(四)在核对考生电子照片时,出现缺少电子照片或电子照片有误的,由助学单位使用系统照相程序进行现场照相,并以书面形式报自考办处理。

(五)各单位在信息确认工作中出现了任何异常情况不能处理的及时与自考办联系(027-81977162)。

 

 

             湖北经济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4年9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