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函授(教学)站点:
为做好我校2014年春季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1、申报对象:2013年12月份自学考试毕业生、2014年1月份成人教育毕业生。
2、申报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品行端正。
自学考试毕业生,三门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且每门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成人教育毕业生,三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均达到75分。
学士学位外语全省统一考试合格或者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外语成绩有效期为学生在籍学习期间。
在校学习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者或经学校学位评审委员会认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取消学位授予资格。
二、申请资料
1、毕业生个人向所在的院系或函授(教学)站提交申请。
2、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一张,学位外语合格编号或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寸蓝底登记照两张(由各院系、函授(教学)站点留存,待制作学位证书时使用)及学生电子照片。
上述材料以各院系、函授(教学)站点为单位,收齐后一并上报,学位授予过程中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三、学士学位工作的时间安排
1、5月4日至5月20日,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向所在各院系、函授(教学)站点提供必要的申报材料。
2、5月21日至5月25日各院系、函授(教学)站点根据学士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对毕业生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整理申报材料、填制信息汇总表,上报申报表含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报表须站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5月26日各院系、函授(教学)站点将信息汇总表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自学考试毕业生学籍学历及成绩由自考办负责审核(联系人:熊小丽,联系电话:027-81977162),成人教育毕业生学籍学历和学习成绩由成教部负责审核(联系人:周红,联系电话027-81293166),逾期上报不予受理。
4、6月4日至6月8日 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填制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册和信息汇总表,提交教务处学籍学位科复审。
5、6月9日至6月15日 教务处学籍学位科向上级学位管理部门预报名单及申请审核、电子注册。
6、6月16日至6月26日 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终审和会议通过的程序逐级受理、审理。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按上级学位管理部门核准并注册的学位授予名册制作学位证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负责发放成人高等教育学位证书。
备注:各专业学科门类见附件《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
附件: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点击下载)
继续教育学院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