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暂行规定

发布者: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18-06-27浏览次数:856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工作,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规范中心组的学习和管理,深入推进理论学习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是新形势下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集中开展理论学习的一种学习型组织,是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及时深刻领会校党委校行政决策部署、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及工作能力、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推动本院理论学习有效开展的重要组织保证。

第三条 本规定作为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活动的准则和进行检查考核的基本依据。

                          二、组织形式

第四条 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院党委成员、支部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 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的主要职责是:

1、审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

2、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活动,检查、督促、指导中心组成员的学习,讲评学习情况,保证学习任务落实。

3、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中心组成员和全院干部、员工理论学习的表率。

第六条 院党政秘书为党理论学习中心组的联络员。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校党委、校行政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本院实际,起草学习计划,准备学习材料和有关资料。

2、按照院党委学习需求,积极邀请有关领导、专家进行学习辅导。

3、安排学习讨论,做好中心组学习和讨论记录、材料归档及年度总结、学习考核等工作。

                           三、学习制度

第七条 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制度:

1、学习日制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集中学习每月至少一次。

2、学习计划制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按年度制定学习计划,中心组成员根据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个人学习内容和学习进度。

3、考勤登记制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次学习要签到,并做好学习记录。因故缺席需请假,事后要以一定方式及时补课。

4、集中研讨制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半年安排一定时间进行集中研讨。围绕专题学习内容和本院中心工作,认真开展理论研讨,并撰写学习心得或理论思考文章等。

四、学习方式

第八条 主要采用集中学习和成员自主学习相结合的形式。要坚持以自学为主,切实抓好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工作。

第九条 要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本院改革、发展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活动。根据不同的学习内容和要求,采取自学与辅导相结合、读书与讲座相结合、学习理论与参观调研相结合、专题学习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增强学习效果。

五、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各成员的学习笔记,并负责考核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列入对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检查与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学习态度、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集中学习出勤情况、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理解和掌握程度、结合理论学习开展调查研究的情况、运用理论改造主观世界的情况、撰写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的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