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助学点:
学位论文(设计)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既是对学生学习、研究和实践成果的总结,也是对学生基本学术素养和理论联系实际解决问题能力的综合检验。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论文(设计)及抽检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设计)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7.1-7.15)
1、各助学点成立学位论文(设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领导和指导本助学点学生学位论文(设计)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认真落实学院有关学位论文(设计)的管理规定,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审查、汇总学位论文选题,安排指导教师,进行学位论文(设计)工作动员;统一安排、布置本助学点学位论文(设计)工作任务,定期检查学位论文(设计)工作进展,协调处理本助学点学位论文(设计)中的问题,检查考核教师的学位论文(设计)指导情况;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和成绩复查,总结本助学点学位论文(设计)工作。
2、各助学点召开学位论文(设计)动员会议,组织师生学习相关文件,了解《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规定,公布学位论文(设计)的选题、日程安排以及学生撰写论文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指导教师是学生论文学术诚信方面的第一和终身责任人,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确保学位论文(设计)的原创性和质量。
3、各助学点完善论文选题指南,加大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的学位论文(设计)的比例,经学院审核后公布。论文选题应紧密联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反映本学科最新发展动向。文科类专业的选题提倡撰写案例分析、统计分析、调研报告、财务分析、实证研究方面的论文;工科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应结合工程、生产和实际应用;理科类专业学生的学位论文(设计)要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学位论文(设计)题目难度适中,要适合本科生的实际,不宜过于宏大。
4、学生确定选题,各助学点根据论文选题为学生安排指导老师,指导老师须是本专业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者。
(二)初期资料查阅和开题阶段(7.16-7.31)
1、指导教师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向学生传达学位论文(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
2、在指导教师开列的文献检索目录基础上,学生完成初期资料查阅综合工作,并完成开题报告。
3、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专班检查开题情况,各助学点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题答辩工作。
(三)中期指导阶段(8.1-9.30)
1、指导教师定期检查学生学位论文(设计)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2、学生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学位论文(设计)进度和情况,每周不少于一次。
3、各助学点对学位论文(设计)工作要定期开展情况交流,指导教师要将存在问题及时向本助学点学位论文(设计)工作小组反馈,在学位论文(设计)进程中,助学点要开展不少于3次检查和情况交流。
4、学生向指导教师递交学位论文(设计)初稿。
5、做好学位论文的查重检测工作, 重复率小于20%。
6、完成学位论文的定稿,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7、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对各助学点学位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全程督导。
(四)后期答辩及总结阶段(10.1-10.20)
1、学院成立学位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各助学点成立学位论文(设计)答辩小组,并在学院答辩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2、答辩小组按学位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对学生学位论文(设计)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对未达到要求的学生,令其返工;无法按期完成者,不得参加答辩。
3、答辩前1周,学生将学位论文交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需认真审阅,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后交答辩小组。答辩小组应详细审阅每个学生的学位论文,并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4、各助学点完成论文答辩工作。各专业答辩小组负责组织本专业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和成绩评定。答辩小组给出的成绩应当是答辩小组成员所给成绩的平均值,应综合考虑论文(设计)质量要求和答辩表现。
5、学位论文综合成绩由各助学点负责完成。论文综合成绩由论文(设计)成绩和答辩成绩两部分组成(论文(设计)成绩和答辩成绩都以百分制计分,60分为合格),其中学位论文成绩占70%,答辩成绩占30%,两者之一不合格视为综合成绩不合格,学位论文综合成绩评定采用四级记分制,即优秀(100>X≥90)、良好(90>X≥75)、合格(75>X≥60)、不合格(X<60)。
6、各助学点根据学位论文(设计)建档内容及要求完成材料准备并存档。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完成论文评分审定和检查工作,并录入成绩库。
(五)材料归档要求
1、纸质归档材料包括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初稿、学位论文修改稿、学位论文定稿、学位论文查重报告、学位论文答辩控制表。
2、学位论文答辩控制表及其它所有材料均须保存纸质版,由各助学点在学位论文(设计)相关工作全部结束之后存档。
二、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安排
为保证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加强学士学位管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和《湖北经济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鄂经院发〔2023〕13号)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合格”作为申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前置条件。
(一)组织与实施
1、助学点抽检
各助学点成立学位论文抽检专家组,成员由若干专家组成,抽检比例为各助学点需申报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学位论文(设计)总数的100%,即抽检全覆盖。
助学点抽检时间为11月10日前完成,并将学位论文抽查结果“合格”的论文报送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2、学校抽检
学校成立校学位论文抽检专家组,成员由若干位校内外专家组成。抽检比例为需申报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学位论文(设计)总数的100%,即抽检全覆盖,11月21日前完成。
(二)评议要素与评价方式
论文抽检采取盲评的方式进行,专家组对论文的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及学术规范五个方面进行考察,并给予“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结果。
每篇论文送3位专家考察,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认定为论文不通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认定为论文不通过。
(三)学校抽检结果使用
学校抽检论文不合格的学生,将没有资格申报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
(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抽检结果使用
教育部负责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统筹组织和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
对抽检不合格的论文,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存在学术不端情况的学生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抽检结果将与招生计划安排、助学点评估、合作办学等措施联动挂钩。对问题突出的助学点,将停招新生、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停止合作办学、撤销助学点。
特此通知。
附件:湖北经济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论文写作与排版规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