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08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及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管理和引导,牢牢贯彻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成立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有关意识形态工作职责。 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汪奇志 张治武 副组长:王丹凤 骆 杰 丁 方 董志军 成 员:杨 毅 刘文贤 路 培 朱雅各 袁 璐 王 玮 高茗露 陶 航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及时学习传达中央、省委及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的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精神,并抓好贯彻落实。 2.加强对各部门、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工作。 3.加强对学院师生员工的意识形态教育培训,加强政治纪律和规矩意识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师生员工的政治鉴别力。 4.加强对学院网站、学院官微以及报告会、讲座、论坛和学术研讨、文化交流等的审核把关、管理监督、审批报备,确保各类阵地可管可控。 5.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突发事件和敏感舆情的风险排查及应急处置。 6.加强学院学工系统和学生党员骨干队伍建设,做好防范和抵御境外势力对学生的思想渗透和宗教传播等政治渗透,不定期对青年团员、学生党员思想状况进行调研分析。加强对学生会、学生社团和学生活动等的管理、审查和把关。 7.每学期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至少1次,定期对教职工思想状况调研分析。 三、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学院党委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为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同时,各党支部书记对支部和党员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2.抓好落实,精心组织。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落实,既要注重经验的积累,又要注重问题的反馈,对意识形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3.加强督导检查。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督促和检查各部门、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 中共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委员会 2023年12月8日
版权所有: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 邮编:430205办公地点: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大楼一楼右侧 电话:027-81973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