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院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党建工作

关于做好学校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8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文件

 

 

鄂经院党发〔201527

 

 

 


关于做好学校基层党组织

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我校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和《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意见》(鄂经院党发〔201033号)精神,现将二级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党建工作方针,合理设置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面完成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目标和任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学校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理设置基层组织,切实加强基层党建;

(二)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党务干部素质;

(三)严格遵照组织程序,依法开展选举工作;

(四)广泛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尊重党员权利。

三、组织设置

(一)基层党组织(党员)现状

学校党委原下属26个基层党组织(二级单位党委13个、党总支12个、直属党支部1个),下设216个教工和学生党支部。全校党员3277人,其中教职工党员1011人(含外聘246人),离退休党员306人,学生党员1960人。

(二)基层党组织(换届)设置

1.学校党委下设二级单位党委21个,党总支4个,届期四年。结合学校的实际,现有党员100人以上的单位原则上设立党委,下设党总支和若干党支部;其他有党员100人以下的单位原则上设立党总支,下设若干党支部。为切实做好学生党建工作,有学生的教学院系全部设为党委。

2.教学单位的党委下设若干教工党支部和一个学生党总支(法商学院按照学校党委批复设立若干学生党总支)。教工党支部一般设在系、专业、教研室、实验室等教学科研一线部门,党员人数少的可以按照专业或性质相近的原则组建党支部,也可探索把支部建在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等;学生党支部要着眼于稳定性和连续性,可根据实际按独立、纵向(专业)、横向(年级、班级)、单元(学生组织)等模式合理设置,但应注意把握好党支部的适度规模。

3机关、教辅、后勤等单位(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处、室等进行划分设立,党员人数较少的部门,可与工作性质相近、业务相关的部门联合组建党支部。

4原后勤集团党委更名为后勤党委,仍然辖属后勤集团、湖北亿优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经贸书刊发行站、校医院、交通服务中心等单位党组织。增设后勤纪委,纪委委员5名,其中纪委书记1名(副处级,同时兼任湖北亿优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

四、委员名额

1根据有关规定,二级单位的党委一般设委员57人;党总支一般设委员5人(其中,书记、副书记的职数,按校党委实际任命的职数执行,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参加党组织的委员会)。

2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3.各级委员会委员由各级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要明确具体分工,党的委员会工作包括组织、宣传、纪检、青年和统战等工作,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的纪检委员应由中层干部担任。各单位应选委员名额见附件1

五、换届选举方法、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二级单位党委委员、党总支委员、党支部委员的候选人,应当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进行提名。基层各级党组织要精心选配政治强、业务精、群众威信高、热爱党建工作的同志担任专兼职党务干部,候选人必须是正式党员。要注意吸收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进入党组织的委员会,尤其要注重教师党支部书记的改选,按照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要求,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实现全覆盖。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是中共党员的一般应进委员会。

(二)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实行差额选举,选举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

(三)坚持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在选举单位全体党员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根据选举单位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和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

(四)2015410前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具体安排见附件2

六、组织领导及要求

(一)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具体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其新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和选举结果须报学校党委审批);各基层党组织下设的党总支、党支部选举工作由所在党组织负责(其选举结果须报学校党委备案)。

(二)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搞好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对于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全面贯彻落实我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把我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关系重大。各基层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发扬民主,严格选举程序,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委员选举设置表(点击下载)

2.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换届选举工作安排表(点击下载)

 

 

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

         2015318        


 

 

 

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53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