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继续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报名方式,考生必须先参加网上报名。具体方法为登陆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报名网站(),由考生在网上输入本人基本信息并填报志愿信息,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持有关证件于9月3日——7日到预约的现场报名点进行确认报名信息、资格审查、照相、缴纳报名费用和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只参加了网上报名而未到现场报名点办理上述手续的考生本次报名无效;对没有参加网上报名的考生,各现场报名点不予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一、 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8月22日——9月3日(9月3日上午8:00关闭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时间过后不安排补报名。
2.现场确认:9月3日——7日
二、报名方式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第一步:登陆主页
登录成人高考报名网站,建议使用IE5.5版本以上的浏览器。
第二步:了解报名信息,查询招生计划。通过阅读“信息公告”了解以下相关规定:
1.了解报名、考试、录取相关规定;
2.了解网上报名的办法;
通过“按院校查询计划、按专业查询计划”明确自己所选报志愿的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
第三步: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
单击“新用户”按钮,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点击“我了解”,进入“考生基本信息”页面,详细填写考生信息。
志愿填报有两种方式,考生可直接输入符合条件的院校代码和专业代码;也可以通过点击“查询”按钮,使用“专业代码选择工具”来填报志愿,点击已选定专业行的“选择专业”按钮即可。志愿信息填报完成后,输入图形校验码,点击“保存信息”,保存成功后出现“信息录入成功”提示页面。此时系统将向考生提供网上报名号,这是考生以后登录、浏览、修改网上报名信息以及现场报名点确认的唯一标识,请务必记牢个人网上报名号和密码。
点击“确认”,进入“网上报名考生全部信息”界面,该页提供考生对基本信息、志愿及密码的核对功能,以便发现问题及时修改。
为了保护考生隐私,请在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后,点击“注销登录”,注销成功后将退回主页面。
2.网报信息修改
网报后发现本人信息有误需要修改的考生,在网报期间内重新登录报名网站,在“报名号”以及“密码”栏内,输入报名号和密码,然后点击“确定”按钮。
进入“网上报名考生全部信息”界面,对基本信息、志愿信息及密码进行修改。
如果忘记密码,可点击“忘记密码”进入“获取密码所需信息录入”页面。输入相应内容,即可获得密码。
第二阶段:现场报名确认
主要内容为报名资格审查、摄像、交报名考试费。此项工作在各市(州)招办设置的报名点进行。考生应根据本人网报预约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有关资料到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考生在进行资格审查时所需携带的报名资料如下:
1.考生网上报名号、本人身份证(军人证)和能够证明自己文化程度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今年毕业(毕业证未上网)的成人专科考生,还要求出具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的毕业证明。
2.凡符合规定的有关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报名时须出具相应证明、证书、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个别外省户籍考生如因工作原因须在我省参加报名考试的,除携带上述证明外,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还须出具以下证明:○1身份证号码为外省但具有湖北省户籍的人员,必须出具本人湖北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在鄂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且未参加工作的外省户籍人员,除出具毕业证外,还须出具入学录取名册复印件和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3在鄂厂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外省户籍人员,必须出具本单位人事部门工作证明、居住地街道委员会的居住证明和居住地公安机关的证明;○4在鄂结婚、定居、购房或长期居住但未获得湖北户籍的人员,必须出具居住地街道委员会提供的居住证明,同时还须出具湖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产证或结婚证与另一方湖北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现场确认步骤:
第一步:向报名点提供网报系统分配的报名号,报名点查看考生信息并打印出来,由考生本人进行核对;
第二步: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第三步: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
第四步:采集考生电子照片。
第五步:根据打印出的《考生信息核对表》核对自己的报名信息,无误后在指定位置签字,领取准考证领证凭证。报名结束。
三、 信息修改:
考生在网上报名期间,可能过网报号和密码对个人的基本信息、志愿信息等内容进行修改。
在现场报名确认期间,凡属网上报名的考生重要信息不得修改,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由市(州)考试机构报省教育考试院统一修改(姓名、身份证号不得同时修改)。
考生如因粗心等原因导致非重要信息有错别字,或录入不全等需要修改的,必须由报名点负责人审核签字,信息员根据签字情况进行修改。《考生信息核对表》及报名点负责人签字材料必须装订成册,妥善保存备查。
现场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后,如有个别考生还需修改本人信息,必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个人修改信息申请报告,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核修改,修改时间于9月20日截止,过期不予更改。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
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二门公共课为政治、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以上统一考试科目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除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考试外,招生学校可根据专业要求自行确定是否再加试专业课。如需加试,招生学校必须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的要求,9月底前,向省招生考试机构提交加试合格考生名单。
(二)考试时间和计分方法
全国统一考试日期为10月11日和12日(具体安排见附件1)
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所有统一考试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
(三)考试范围及成绩通知
统考科目按教育部教学司[2008]2号《关于颁布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统考科目复习考试大纲的通知》的要求命题。考生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考试成绩发放分为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和考生本人到报名点领取两种方式,考生可以在网上报名时自主选择。
(四)考点设置及准考证编排发放
考点应设在市(州、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得设置在有成人高考招生任务的高校或其它机构,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上报的考点考生情况报表及省统一编排原则进行编排准考证。准考证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在考前发放至考生,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五)阅卷
阅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今年我省成人高考客观题使用机器评卷,主观题实行人工评卷。为确保成人高考评卷能够顺利开展,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在报名与考试前对考生进行广泛宣传。对监考教师规范操作程序和机读卡的填涂方式要培训到位。让考生、监考教师全面了解和掌握机读卡的填涂要求,减少考生无意识犯规。
五、报名考试违规处罚
坚持依法办考,依法治考。考试及评卷过程中如发现考生违反考试有关规定或工作人员在报名及考试期间违反政策规定及工作程序、纪律要求的,均依照教育部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罚。
六、录取
(一)录取形式
2008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形式为现场局域网。录取工作分集中录取和调剂录取两个阶段进行,集中录取工作在12月底前结束。在调剂录取阶段,省招办根据考生上线情况,在已核定的本省招生计划总数内,进行调剂录取工作。
(二)录取体制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学校也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录取分数线
录取分数线按统考科目成绩根据招生计划数分考试科类划定。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从2008年起,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一律停止招收脱产学生。因此,我省从2008年开始调整往年在本科层次中按照招生类别(脱产和非脱产)分别划定两条投档资格线的划线办法,在各科类中划定一条投档资格线。
(四)投档审录
1.省招办根据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在全省投档资格线上,按一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将考生档案投给各成人高校,各成人高校按照本校招生计划数拟定录取新生名单,报省招办审核。投档比例由招生院校在1:1至1:2的范围内自主决定。
2.省招办原则上按各科类投档资格线和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向招生院校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院校,省招办在投档资格线上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按考生统考科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征集志愿
集中录取阶段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志愿,省招办在调剂录取阶段按考生志愿和分数从高到低投档审录。
(六)其它有关录取事项
1.招生学校按省招办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成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录取费。
3.招生学校和主管部门可在我省指定招生代办单位,代办录取手续。代办单位凭招生学校委托函参加我省录取工作,并应认真负责地配合省招办搞好招生工作。
4.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要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办备案。
七、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省招办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具备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可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高中起点本、专科层次学习,具备大学专科毕业文化程度的,可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专科起点本科层次学习: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者;
2.“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4.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5.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上述全国先进模范免试入学,须出具获奖证书原件;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须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二、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此类考生报名时须出具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运动成绩证明。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市、州(林区)以上(含市、州)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各部委及省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以上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山区县(市、区)考生。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山区县(市、区)按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审核确定扶贫开发重点县的通知》(国开发办[2002]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的通知》(鄂政发[2002]17号)文件确定;
8.年满25周岁以上的人员。
四、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享受以上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具备几种录取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不能累计加分。
五、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升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当上线生源不足时,可对考生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控制在20分以内。
六、对恩施市、十堰市、神农架林区、宜昌市的五峰县、长阳县报考当地成人高校的考生,录取时可在投档资格线下30分以内投档;对这些地方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再降10分投档。
湖北经济学院成人招生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