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院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学历教育  规章制度

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巡视员职责

发布时间2006-08-15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巡视员代表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继教院)负责对各教学站点考试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督,巡视员必须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学院的声誉,确保期末统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1、 巡考人员必须明确巡考工作的目的意义,了解当次考试的总体安排和具体要求,熟悉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地执行巡考任务。

2、派往武汉地区各教学站的巡视员应于考试前半小时到达各教学站,到武汉地区以外教学站的巡视员应于考试前一天下午抵达各考点,认真检查各考点的考试组织和安排情况,落实考试的各个环节。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议考点负责人进行必要的调整。

3、若巡视人员携带试卷前往,要切实保证试卷的安全,不得私自将试卷拆封和交与他人,严防出现遗失和泄密现象,到教学站后交该站负责人签收封存。

4、考试当天巡视员应参加考点的考务会议,检查监考人员到位情况,掌握好每场考前30分钟,监考人员开始领取试卷,督促监考人员按规程操作,特别提醒监考人员在第一场考试前要宣读《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考场规则》和《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考试违纪舞弊处罚规定》。对监考人员要重申《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监考人员职责》。

5、在考试进行中,巡视员要加强对考场的检查和巡视,与监考人员密切配合,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处理考生违纪、舞弊和其它突发事件,并详细记载,考试结束后督促监考人员清点试卷,按学号大小理顺装订,验收合格后密封。要求监考人员认真、准确填写“考场情况记载表”。空白试卷、缺考试卷(注明考生姓名、考号)、“考场情况记载表”不装入原试卷袋内,应分类另放,考试全部完毕后同试卷袋一起带回或由教学站点及时派人专程送交。

6、对考试的全过程认真监督,检查教学站监考人员是否尽职,对不遵守监考规定的要提出批评,对严重失职的应建议考点负责人迅速更换,并追究其责任。

7、对考试纪律混乱的考室,可当场宣布本考室的本次考试作废,对纪律混乱的考点,可向学院建议取消该考点的设置,并提供详细情况说明。

8、巡视员要注意协调和处理好与教学站的关系,不得提出招待超标准的要求,自觉维护学院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