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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考场规则

发布时间2006-08-15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课程考试是提高教学质量,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为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保持良好的考场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1、考生必须按指定的位置单行、单座、间隔就坐。考室课桌和地面要保持清洁。

2、考生应携带必需的考试证件入场,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的左上角备查;领到试卷后,应先在规定位置写好教学站名、本人学号和姓名。

3、除考试必需的文具外,不得夹带与考试课程有关的物品入场;严禁携带通信工具、随身听、电子词典等进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应立即关闭并于开考前主动放到指定的物品存放处;考生在考试中不准自备稿纸,也不准互借文具。

4、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30分钟内不准交卷,考试中不得离开考场。

5、答案一律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写在答题纸上,字迹工整清楚;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6、考场必须保持安静,不准私语、吸烟、随意走动。对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如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问题)考生可举手询问。考试时考生除因病外不得进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话,以免影响他人考试。

7、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独立答卷,不准有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夹带、传递纸条、偷看夹带材料或他人试卷、交换试卷、代考、私自互借文具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有作弊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8、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留下试题、答题纸和草稿纸,离开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