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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发布时间2010-06-23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的意义

  综合测评是学院对学生实施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的教学改革的积极举措,是全面的群众性的自我教育过程,有助于学生对一学年来德、智、体、美各方面的成长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鉴定,肯定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不断进取。其结果是对学生进行组织鉴定、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各类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二、综合测评的原则

  (一)综合性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导向性,激励学生不断自我塑造、自我完善,努力向"四有"目标迈进。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全面地评价每一个学生。

  (三)考核评价的民主性。增强工作透明度,采取学生、任课教师、辅导员、院学工办和院领导参与的办法对学生实行考核评价。

  (四)突出综合测评的教育性。测评本身就是教育、学习的过程,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与评价。测定测评指标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五)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评价与民主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反映学生的素质。

  三、综合测评的内容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操行表现、学习成绩、社会实践与科研活动、文体活动、创新能力五个方面的评定计分和学年自我鉴定。

  (一)评定计分方法

  1、操行表现

  操行表现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操行评定为"优":

  ①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进步。

  ② 热爱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列班级前25%。

  ③ 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纪律性强,全学期到课率达到90%,无其它违纪行为。

  ④ 积极带头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热心社会工作,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⑤ 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讲究文明礼貌,讲究卫生,爱护公物。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操行评定为"良":

  ①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上要求进步。

  ② 学习认真,按时完成作业,成绩列班级前50%。

  ③ 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纪律性较强,没有受到纪律处分。

  ④ 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完成承担的社会工作任务。

  ⑤ 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懂得礼貌,尊敬老师;讲究卫生,爱护公物。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操行评定为"合格":

  ①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虽有些模糊认识,但经教育能有明显的转变且在行动上表现较好。

  ② 能坚持学习,学习态度端正。

  ③ 能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有一定组织纪律观念,没有受到纪律处分。

  对于一贯表现较好,因一时的过失违反纪律而受到记过及以下处分,认识态度较好,且有改正错误表现的学生,也可评定为"合格"。

  ④ 能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能完成一般社会工作任务。

  ⑤ 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没有发生损害集体和影响团结的事。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操行评定为"不合格":

  ①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② 一贯表现不好,经常违反组织纪律经教育不改者。

  ③ 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违反组织纪律,受到处分仍无明显进步者。

  ④ 受到记过以上处分或连续两次受到记过及以下处分者。

  操行评定结果换算成分数为:

  优:9。5分  良:8。5分  合格:7。0分  不合格:0分

  在操行方面表现突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其行为具有重大积极社会影响,可酌情奖励1。5分,到课率达到100%可奖励5分。

  2、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得分=

  3、社会实践与科研活动

  社会实践与科研活动计分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为基本分。

  学生根据学院要求认真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合格调查报告者,计3分(调查报告被校团委评为优秀者,另加0。5分);未参加者计0分。

  第二部分为奖励分。

  (1)被评为学校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者奖励2分;被评为省级及以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者奖励3分。

  (2)在国内B类及以上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者,每篇奖励5分;在国内其它类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者,每篇奖励3分;在国内重要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者,每篇奖励2分;在一般期刊上发表论文者,每篇奖励1分;一般性报道、散文、诗歌等每篇奖励0。1分,累计上限为2分;在社团刊物上发表文章每篇奖励0。1分,累积上限为1分。

  (3)承担社会工作,根据工作性质及责任给予相应奖分。

  担任学校学生会副主席、院分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院报学生主编助理,奖励2。5分;学校团委、学生会各部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院各团总支副书记(学生),奖励2分;学校团委、学生会各部副部长、院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部长、院各团总支委员、校广播台台长、记者团团长及其它各社团学生负责人、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奖励1。5分;院分团委、学生会各部副部长、院报责任编辑、新闻网络编辑负责人,奖励1分;其他的学生干部(干事)、广播台播音员、院报编辑、网络编辑、记者、寝室长,奖励0。5分(身兼多职者,取高职务加分,任职不足一学期者不加分)。

  (4)在五一、十一长假以及寒暑假期间参加并完成学院统一安排的社会工作任务,可奖励2分。

  上述4项奖励分值可累计计算,其上限不超过7分。

  学生干部按学院规定进行严格考核,经考核认定为称职的,给予加分;不称职的不加分。担任其他社会工作的学生,由其相应的主管部门考核,考核结果送学院,考核结果为称职的,给予加分,不称职的不加分。

  4、文体活动

  文体活动包括学科、文化、知识、体育、艺术等方面活动。

  此项只计算奖励分。

  (1)获省级比赛末等(如三等奖、运动会4-8名)奖励5分,每上一个等级(如二等奖,运动会第2-3名)另奖励1分;获校级比赛末等奖励1分,每上一个等级另奖励1分;获学院比赛末等奖励0。5分,每上一个等级另奖励0。5分。(集体获奖每人奖励分数标准同上)

  (2)被评为学校先进单位(含班级、团支部、寝室、小组等)每人奖励2分;被评为学院先进单位(含班级、团支部、寝室、小组等)每人奖励1分;被评为省级及以上先进单位每人奖励7分。

  上述2项奖励分值可累计计算,其上限不超过7分。

  5、创新能力

  此项只计算奖励分。

  (1)科技竞赛或科技成果获国家级奖励者,奖励4分;获省级奖励者,奖励3分;获校级奖励者,奖励2分。

  (2)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奖励4分;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奖励6分。

  (3)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奖励3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三级考试奖励5分。

  (4)每获得一项职业技能证书奖励3分。

  (5)学院认为有必要奖励的其它方面酌情奖励分。

  上述5项奖励分值可累计计算,其上限不超过7分。

  (二)学年自我鉴定内容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学习情况;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收获。

  2、在树立专业思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等方面的成绩。

  3、在思想品德修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4、在尊敬师长和团结同学等方面的情况。

  5、在参加社会工作、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及倡导文明生活方式等方面的情况。

  6、在身体锻炼和参加文体活动方面的情况。

  根据上述内容,学生个人写出的自我鉴定应涉及到一学年来主要收获和认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今后的努力方向等三个方面。

  四、综合测评的工作程序

  综合测评的工作程序依次为:个人自测、班级测评小组评定和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审定,每学年进行一次。班级测评小组由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一般为5-7人,在辅导员的指导下,负责核实、测算、评定工作。评定结果要在班级公示。

  学院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负责,吸收院学工办、分团委负责人、辅导员和部分任课教师参加,负责制定、修改、解释学院在此综合测评办法之外的综合测评细节和审查各班级测评结果。

  班委会要在学生自我鉴定和自测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写出班委会意见,辅导员据此对学生综合表现写出评语,学院最后做出评价,提出学院意见。

  五、有关说明

  (一)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安排在九月进行。奖励分系一次性计入,其奖励依据限于该学年内所取得的成绩。

  (二)综合测评总分相同时,学习成绩排名靠前者名次列前。

  (三)竞赛、评比性活动种类的确立及院级、院级以上等次的确认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界定。

  (四)学生综合测评表毕业时装入学生档案。

  (五)本办法由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从2009年9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