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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召开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22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各直属工会: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和中国工会第〝十六〞大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二级工会的民主管理,进一步完善校、院()两级决策机制,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9号)、《湖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鄂教工〔201320号)和《湖北经济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规定,请各单位党政、二级工会认真组织好2014年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二级教代会召开时间为20151月至2015315.

  二、我校二级教代会制度实行全体教职工大会制。

  三、各分党委(党总支)应高度重视二级教代会工作,各单位行政领导在二级教代会上,应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报告工作、报告财务收支、分配情况;二级工会主席报告工会工作、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并组织全体教职工对上述报告进行审议。

  各报告内容主要有:

  1、工作报告内容包括:2014年教学、科研等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和2015年工作计划;本单位拟定的重大改革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其他重大事项。

  2、财务报告内容包括:2014年业务经费(明细)使用情况;专项经费(明细)使用情况;“三公经费”使用情况;2014年创收与使用、分配(明细)情况。
  3、工会工作报告和工会经费报告内容包括:2104年工会主要工作, 2104年工会会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
  
四、在确定召开二级教代会时间后,各分工会主席在会议举行前须报告校工会;会议结束后的一周内,各分工会将会议召开情况及相关照片报校工会。此项工作及上报材料将作为各分工会建家工作的年度总结考评的重要依据。
  
机关分工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湖北经济学院工会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