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19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院内各单位、自考各联合办学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学院审定,现予印发执行。 特此通知。 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3月19日 湖北经济学院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原国家教委公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精神,结合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实践课程考核工作,全面提升自学考试考生的实践能力,对照自学考试专业计划培养的目标、要求和内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践考核工作的目的与意义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实践课程考核是检验考生所学知识和实践动手能力的重要环节,是落实考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的体现,也是全面检验考生学习水平、保证培养合格毕业生的重要措施。 (二)通过实践课程考核,要求考生巩固和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使他们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的实践技能得到全面提高,具备独立的工作能力。 二、实践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学校成立实践课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实践课程考核任务的落实与考核过程的组织管理,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鲁晓成(湖北经济学院党委常委、副校长) 副组长:杨 涛(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兼党委副书记) 杨 军(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 成 员:朱雅各(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主任) 刘文贤(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主任) 王建华(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王 双(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副主任) 程 琦(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高级职业人才培养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实践课程考核的宣传、咨询、命题、选聘并培训考核老师、组织报名、实施考核、评定及报送考核成绩、建立考籍档案等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杨 军(全面负责实践课程考核的领导工作) 副主任:朱雅各(整体负责实践课程考核的日常工作) 刘文贤(整体负责实践课程考核的综合协调工作) 王建华(整体负责自考全日制专本连读助学班学生的实践课程考核工作) 成 员:王 双(具体负责实践课程考核的日常工作) 程 琦(具体负责自考全日制专本连读助学班学生的实践课程考核工作) 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实践课程考核的相关日常工作) 各助学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本教学点非全日制助学班学生实践课程考核的日常工作) 三、实践课程的教学与考核方式 学校开考专业的考试计划课程设置中备注为“技能考核”或标记为“实践”的课程,均采用课堂面授(网络助学)与实践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课程考核,将教学与考核融入到平时实践教学中完成。各助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向学校报送实践课程教学计划及考核方式申请。学校将根据申请,严格检查实践课程教学和考核的实施情况,具体检查内容为: (一)报考考生课堂面授(网络助学)学习情况; (二)实践课程作业完成情况; (三)实践课程考核方式(理论考试、实操、机考)。 四、实践课程的考核流程与评定 (一)考核流程 1、参加实践课程考核的考生须按要求完成课堂面授(网络助学)课程学习,任课老师(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平台)记录考生学习情况; 2、由学校组织实践教学指导老师根据实践课程考核大纲审定实践技能试题资源(含实践操作试题); 3、参加实践课程考核的考生根据学校要求完成实践课程考核(含实践操作试题),监考老师记录考生实践课程考核情况; 4、实践教学指导老师在规定时间内,针对实践课程考核进行评分。实践操作应保存相关图片,作为评定考核成绩的依据。 (二)考核成绩评定 考核成绩评定分课堂面授(网络助学)和实践考核,课堂面授(网络助学)占40%,实践考核占60%,按比例折算成最终成绩。成绩上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经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后在考生服务平台公布,考生可自行查阅。 五、实践课程的报考与考核时间 实践课程报考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9月,由考生本人在湖北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进行报考(助学单位是否集体报考可依据考生实际情况而定);实践考核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10月,由学校组织安排。 六、实践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 实践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以学校具体通知为准。 七、参考考生要求 (一)考生在开考前20分钟凭考试通知单、身份证进入指定地点进行考试。 (二)考生应服从管理,严格遵守与考试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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