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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申报工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3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院内各单位、自考联合办学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申报工作细则》已经学院审定,现予印发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现场确认委托书.doc

 

 

                                                              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9123




湖北经济学院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申报工作细则

 

为规范我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申报工作,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时间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每年申报两次,即每年上半年5月和下半年11月,具体申报时间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二、申报条件

(一)已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并在考籍所属联合办学单位办理注册现场确认手续。

(二)申请毕业的准考证号下所有合格课程及学分符合申请毕业专业的考试计划。

(三)外省转入考生须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四)如存在考试违规记录的,已达到推迟毕业年限,并且已重新取得违规课程的合格成绩。

(五)申请自学考试本科层次(含专升本、专本连读)专业毕业的须完成前置学历验证。

三、考生网上申报流程

(一)考生登录“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http://219.140.60.48:8096/portal-web/);

(二)“考籍管理”页面中,点击页面左侧的“毕业申请”,选择申请毕业专业后,进行基本信息核实。如果考生看不到“考籍管理”页面,说明考生登录的账号对应的注册信息没有完成在籍注册流程,请在申请毕业前完成在籍注册及现场确认等相关操作;

(三)在毕业申请中核实基本信息,如基本信息有误,请在“基本信息维护”中自行修改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专业、层次需要修改的,请考生联系考籍所属联合办学单位,咨询信息变更事宜;

(四)基本信息核实无误后,查看申请毕业专业下所有课程成绩,红色显示的为不合格课程成绩;

  (五)点击“毕业条件判定”按钮,等待系统自动判定是否符合申请毕业条件。如符合申请毕业条件,请提交毕业申请并打印《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如不符合申请毕业条件,系统会提示“不合格”,考生根据系统提示进入课程顶替中看是否有课程可以顶替,对符合顶替规则的课程,考生自行进行顶替操作后再次进行毕业申请;

(六)毕业申请提交后,考生按照系统提示的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正反两面复印件、《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到考籍所属联合办学单位办理信息确认手续,信息确认要求由考生本人办理,如考生确实不能到现场进行信息确认,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还应提供由考生本人签名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现场确认委托书》(见附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现场确认信息后,考生或被委托人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上签字确认,被委托人签写被委托人姓名;

(八)毕业申请审核状态请考生及时登录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

四、提交考生毕业档案流程

考生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后,由考生所属联合办学单位向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提交考生毕业档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生毕业档案所需材料

1、自学考试准考证原件(如准考证遗失,由联合办学单位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自行打印临时准考证后加盖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公章)。

2、《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由考生网上注册申报,核对个人信息,打印签字后现场确认时交所属联合办学单位)。

3、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件上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必须清晰, 身份证超过有效期的或离有效期只有半年的一律不予办理。

(二)提交考生毕业档案步骤

1、各联合办学单位在提交考生毕业档案前按照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对所属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进行一级审核,主要审核考生基本信息、专业、电子照片、核查所有课程成绩是否全部合格及毕业生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对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上提交毕业审核数据,并将毕业名单电子版及打印盖章的纸质版上报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2、各联合办学单位毕业名单上报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后,自学考试办公室按照继续教育学院与各联合办学单位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书有关规定核对毕业学生管理费收缴情况,管理费缴清的单位予以申报办证,管理费未缴清的单位待缴清后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申报办证。

3、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根据各联合办学单位提交的考生档案和考生毕业名单,对申报考生的材料和成绩进行二级、三级审核,主要审核考生课程成绩、考生考试课程笔迹、考生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审核通过的考生,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与联合办学单位完成考生毕业生档案交接手续,并提交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四级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其毕业档案退回联合办学单位。

4、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我校提交的考生档案和考生毕业名单,对考生毕业情况进行四级审核,主要复核考生课程成绩、考生考试课程笔迹、考生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对终审合格的考生进行毕业办证,终审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办证,毕业档案由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退还相关联合办学单位。

毕业证书待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将毕业数据上报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