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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新形势下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6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校内各单位:

现将《关于新形势下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北经济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6月7日

  




  

关于新形势下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

  

为监督落实好《湖北经济学院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实施办法》,根据《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关于新形势下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鄂纪办发【2018】5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监督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总要求,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督促以上率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专项整治成果。

  第二条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党内监督职能,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监督调查处置,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供坚强政治和纪律保障。

  第三条监督对象为全体教职员工,重点是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

  第四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校党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

  (二)各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贯彻落实《湖北经济学院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实施办法》的情况;重点是纠正“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的情况。

   (三)各二级单位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

  (四)其它需要监督的情况。

  第五条监督的主要方式

  (一)日常监管。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工作约谈、信访函询、核查重要情况报告等方式,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二级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的日常监管。

  (二)信访调查。通过纪委书记邮箱、纪委办公室邮箱、监察处邮箱等监督举报平台,及时受理群众举报,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四风”问题。

  (三)敏感节点监督。紧盯重要年节假期及敏感节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明察暗访,发现、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四)专项治理。针对某一个时期存在的突出问题或“四风”问题新情况、新动向,集中时间和精力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遏制不正之风滋生蔓延。

  (五)巡察监督。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学校实施办法的情况纳入二级单位巡察的重点内容,及时发现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作风建设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以及党员干部、教职员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并督促整改。

  第六条执纪问责的基本要求

   (一)坚持正风肃纪、一寸不让,越往后执纪越严。重点查处作风建设集中整饬活动中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对党的十九大后的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从严查处。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纳入执纪审查的重点,作为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的重要内容,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紧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对隐身变异问题从重处理。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的执纪问责力度。

  (二)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三)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获取的不正当利益,依纪依规予以追缴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严肃责任追究。在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除查清当事人问题,追究其责任外,还应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对履责不力的,给予问责处理。

  (五)通报曝光。认真贯彻省纪委加强和规范党风政风监督典型案例通报曝光有关要求,对党的十九大后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原则上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持续震慑。

  第七条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予以问责:

  (一)作风建设流于形式,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力,本单位“四风”问题突出的;

  (二)在作风建设集中整饬过程中,本单位发生顶风违纪或者不收敛、不收手的;

  (三)对巡察反馈的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四)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监管不力,未能主动发现并纠正的。

  第八条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纪委要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任务部署、力量整合、协调配合、情况通报、问题线索移送核查等工作机制,经常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重点是协调学校办公室检查会议文件简报、调查研究等规定执行情况;组织部、人事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检查干部有关个人事项报告、党员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政策性住房等规定执行情况;宣传部检查改进新闻报道等规定执行情况;后勤集团和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检查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执行情况;人事处、工会检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等规定执行情况;学校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检查会议费培训费管理使用、公务商务外事接待费、“三公”经费管理使用等规定执行情况;学校办公室、后勤集团检查公务用车等规定执行情况,以及其他部门按各自职能检查相关规定执行情况,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严肃查处。

  第九条强化检查考核。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列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强化结果运用。

  第十条本办法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