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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6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校内各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实施办法》已经校党委常委会审定,现印发施行,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

                                   2018年5月22日        

  

  

  

湖北经济学院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湖北省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1.注重实际效果。校领导到二级单位调研,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调研主题,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深入实际,多进行一些不打招呼、未作事前安排的随机性调研,多与师生面对面地交流,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不搞“蜻蜓点水”式调研,不搞“被调研”,不搞“嫌贫爱富”式调研,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调研组织者和参与者要如实记录、客观分析、准确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断章取义、主观臆断。不安排领导同志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单位去调研。调查研究应形成调研报告。校领导出访交流、学习考察、参加重要会议等都应有汇报材料或进行口头汇报。

    2.健全日常调查研究制度。坚持抓工作调研在先。把调查研究与日常履职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围绕师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围绕出现的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多开展专题调研,调查要到位,研究要到位,坚决防止为了调研而调研、调研与工作脱节。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决策和执行全过程,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重大决策的前置条件,未作充分调查论证的方案不得列入会议决策议题,凡提交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的重大决策事项或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事先必须经过调查研究,并采取不同形式广泛听取师生和专家意见。加强重大决策执行过程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决策优化,提升决策执行效率,提高决策落实成效。

    3.密切联系群众。坚持校领导联系教学机构制度,每位校领导要联系1—2个学院,将调研与接访、下访、约访、暗访结合起来,每学期参加学院活动至少2次,每学期与师生谈心谈话至少1次,每年给师生讲党课至少1次。校领导要坚持参加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坚持校领导学生接待日制度。二级单位汇报工作要讲真话、报实情。校领导调研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领导干部开展调查研究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纳入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责述廉内容。

  二、精简会议活动

    4.减少会议活动。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归并、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少开大规模集中会,多开现场会、专题会。严格会议活动审批,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党委综合性会议由校党委常委会(或党委书记)审批,行政综合性会议由校长办公会(或校长)审批;以部门名义召开的有学院、部门等中层副职干部及有关人员参加的专门工作会议,须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学院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须报校党委书记或校长批准。学校办公室要加强统筹管理,未列入周会议活动安排的,非紧急情况不得临时动议召开。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必须按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举办。

    5.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参加人员。除学校党代会、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党委全委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暑期工作会等会议活动外,其他专门工作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参加,时间不超过半天。要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主持会议要简短,不作重复性概述;原则上安排1位校领导作主题讲话,讲话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半小时。需要安排分组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讨论发言紧扣主题、言简意赅、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不搞一般性工作汇报。大会交流发言要严格控制人数和时间,发言一般不超过8分钟,不要“穿靴戴帽”,不讲无关的话。严肃会议纪律,加强参会考勤管理和到会情况通报。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严格按照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确定议题,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担责,在分管范围内能够决定的事项不列入议题,属“三重一大”范围的事项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断提高议事决策效率。

  三、精简文件简报

    6.减少各类文件简报。加强对校党委、行政发文的统筹,严格发文审批程序,减少临时性发文。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和发文规格,凡照抄照转或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减少配套类文件数量,如确需责任分工,一并在文件中明确,不另发文件。学校主要领导同志参加会议活动的讲话要点,原则上不予印发文件,确需印发学习贯彻的,由学校办公室按程序报领导同志审定后办理,在学校内网发布。已在会议上印发的讲话稿,不再单独印发。严格文件简报印发审批手续,二级单位经批准后方能印发文件和简报等资料。

    7.控制文件简报篇幅。除党代会报告、学校工作报告、相关规划纲要等部署全局性工作的文件外,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6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4000字。除学校党委、行政主要领导同志讲话稿外,其他讲话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工作简报一般不超过2000字。各二级单位报送的请示不超过1500字,特殊情况不超过2000字;简报不超过1000字;调研报告不超过3500字。

    8.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完善前置审核机制,拟提交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审议的规范性文件,须事先经法律事务部、发展规划处、纪委办公室分别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核和制度廉洁性评估,切实做到优质高效。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简明实用。简报要重点反映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加强综合办公平台的建设管理,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学校文件、部门函件、一般性工作简报等应在网上发布,原则上不印发纸质文本,尽量减少纸质文件简报,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四、规范出访活动和外出报备管理

    9.合理安排出访活动。根据对外工作需要,合理制定学校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学校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商有关部门拟定,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按有关规定报上级部门审批。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校级正职领导每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不超过1次,校级副职领导每两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不超过1次。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件规定的出访国家或地区、时间等相关内容执行,原则上不再临时安排校领导出访。如无特殊情况,校党委书记、校长不安排同期出访,其他校领导不同团出访,不在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批同意方能调整变更。已退(离)休校级领导,不再派遣出国(境)执行任务。出访任务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出访情况报告。

    10.严格按照规定出行。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境)出访人员,出访团组总人数不超过6人。严禁通过组织“团外团”或拆分团组、分别报批等方式安排其他人员跟随或分行。不派人对出访团组打前站。每次出访不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的除外)。出访3个国家或地区,在外停留不超过10天(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出访2个国家或地区不超过8天,出访1个国家或地区不超过5天。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出访抵离武汉时,一律不安排迎送。外方赠品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个人接受国(境)外授予的学位、勋章及荣誉称号等,须事先报校党委同意并按有关规定报上级部门审批。

    11.规范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管理。校党委书记、校长外出(指离开武汉市,下同)需提前3天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报备。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一般要提前3天持正式会议通知(邀请函、联系函)、《湖北经济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表》交学校办公室主任汇总,报学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因私外出,需提前1天当面向学校主要领导请假,并向学校办公室报备。职能部门(含企业化实体)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一般要提前3天持正式会议通知(邀请函、联系函)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并向学校办公室报备;因私外出,需提前1天当面向分管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假,并向学校办公室报备。中层副职干部外出要提前1天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视情况报告分管校领导。如遇紧急情况,可先口头请假,事后再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五、厉行勤俭节约

    12.简化接待工作。严格执行湖北省和学校有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接待要简约、简朴,不安排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包括电子屏幕显示),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纪念品或土特产品,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向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接待。接待住宿不安排超规格住房,不增配高档生活用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在房间内摆放花篮和果篮。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可安排一次工作餐,早餐每人每次不超过50元,中、晚餐每人每次不超过90元,以家常菜为主,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不摆鲜花等附属摆设,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同城公务活动一般不安排用餐。校内院系、部门和单位之间,不得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外事接待应按照外事规定,节俭办外事,严格控制外事活动规格,严格执行宴请、礼品等标准。

    13.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湖北经济学院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鄂经院发〔2016〕203号)的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严禁以开会、培训的名义安排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经批准的会议应优先安排在校内,确需到校外召开的,价格应低于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严禁安排在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安排自助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提供水果。会议材料统一简装,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14.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校领导要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待遇规定。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从领导职务上退下来或调离后及时腾退办公用房。住房按照领导干部生活待遇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规定,不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按照规定安排休假休息,实行严格报批制度。

15.树立良好家风。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凡涉及经济活动、人事招聘等工作,要执行亲属回避制度;严格执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报备规定,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要廉洁齐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谨言慎行、本分做人,不搞特殊化,做家风建设的表率。

  六、加强督促检查

    16.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把本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向校党委常委会汇报,在校内通报执行情况。

    17.加强监督检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监督实施办法,把监督执行本实施办法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加强执纪监督、行政监察、专项治理和明察暗访,审计部门要对各单位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确保本实施办法得到有效落实。

    18.严格执纪问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湖北省实施办法和本实施办法的,一经发现,依纪依规调查处理,严格执纪问责。

  七、其他事项

    19.本实施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20.本实施办法自2018年5月18日起施行。2013年3月26日印发的《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鄂经院党发〔2013〕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