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冉等108人系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5级至2019级学生,现已超过了我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
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二十五条、第六十六条有关规定和《湖北经济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鄂经院发〔2018〕105号)第十四条“对于学习有困难或者有特殊原因的学生,经批准可以延长在校学习年限,但学生最长修业期原则上不能超过国家规定学制年限的2年。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延长学业等均计入在校学习年限。”和第三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退学处理”)第六款“超过了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的”等规定,我院拟对李冉等108人予以退学处理,注销学籍,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至9月19日。如对本公示有疑问或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院成人教育部反映。
联系人: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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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李冉等108人拟予注销学籍处理名单.xlsx
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