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01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湖北经济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2016年下半年期末统考 (12月3日-4日) 考 务 工 作 安 排 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6年11月 目 录 一、统考组织安排…………………………………………………1 (一)考试领导小组………………………………………………1 (二)考试工作小组………………………………………………1 二、统考巡视员安排………………………………………………2 (一)流动巡视组…………………………………………………2 (二)武汉市内各函授站(教学点)考点巡视安排……………2 (三)武汉市外各函授站(教学点)考点工作另行安排………2 三、统考科目时间表………………………………………………3 (一)专升本………………………………………………………3 (二)专科…………………………………………………………4 (三)高升本………………………………………………………6 四、巡视员职责……………………………………………………7 五、考场规则………………………………………………………8 六、监考人员职责…………………………………………………8 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期末课程结业统考定于2016年12月3日至4日进行,为确保统考工作顺利、有序完成,现将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统考组织安排 (一)考试领导小组 组 长:杨涛(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兼党委副书记)13212768336 副组长:冯建军(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党委书记) 15271818577 牛睿军(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 13307100823 成员:骆杰18995656947 袁璐13477096016 周红15377505961 邓芳15377502615 顾清15337144270 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期末统考的各项组织工作; 2.对各函授站(教学点)考点加强督导,明确职责,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3.解决、处理异常情况,确保考试顺利完成。 (二)考试工作小组 组长:骆杰(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部主任) 成员:袁璐、周红、邓芳 主要职责: 1.按照考试领导小组的总体工作部署,具体负责各函授站(教学点)考点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 2.认真做好统考试卷的命题安排、试卷质检和格式调整、试卷统计和送印、试卷分发及回收、确保试卷安全等工作; 3.督促各函授站(教学点)按要求做好考务报盘、考场安排和布置、组织监考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以保考试顺利进行; 4.负责安排派往各函授站(教学点)考点的流动巡视人员,并对其进行考前培训,明确工作要求和职责; 5.对各函授站(教学点)点考试期间出现的一般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考试领导小组汇报,并进行妥善处理。 二、统考巡视安排 (一)流动巡视组 1.2016年12月3日 牛睿军、骆杰、袁璐、周红、邓芳、顾清 2.2016年12月4日 牛睿军、骆杰、袁璐、周红、邓芳、顾清 (二)武汉市内各函授站(教学点)考点巡视安排 序号 教学站名 负责人 联系人 考试 时间 1 武汉江南技术学校 王汉桥 雷志云 3、4日2天 2 卓刀泉 吴合林 刘汨江 3、4日2天 3 首义路 彭 斌 吴博 3、4日2天 4 东湖 张国钧 李春梅 3、4日2天 5 武昌振兴 吴汉生 喻建平 3、4日2天 6 青山 肖明秋 3、4日2天 7 惠济路 罗德毅 刘晓丽 3、4日2天 8 硚口书海利济路 高 强、徐 芳 梅月华 3、4日2天 9 文博 钮心莉 易朴秀 3、4日2天 10 时代兴达 蔡进飞 蔡 涛 3、4日2天 11 武汉市一商校 邓列 许兰 3、4日2天 12 美斯坦福 裴蕾 3、4日2天 (三)武汉市外各函授站(教学点)(总计696人)考点工作另行安排。 三、统考科目时间表 (一)专升本 时间 课程 年级专业 12月3日 星期六 上午 9:00-11:00 12月3日 星期六 下午1 3:00-15:00 12月3日 星期六 下午 15:20-17:20 2015级 经济学 金融学 国际经济学 政府经济学 2015级 国际经济与贸易 期货贸易 外贸函电 国际贸易学 2015级 金融学 中央银行学 公司金融 金融法规与监管 2015级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 计算机系统结构 软件工程 2015级 法学 法律逻辑学 国际私法 环境与资源法学 2015级 工程管理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建设法规 工程项目管理 2015级 物流管理 物流优化技术 国际物流学 物流系统规划与设计 2015级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运营管理 电子商务项目管理 商务智能 2015级 管理科学 决策理论与方法 工程造价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2015级 行政管理 管理学 公共政策学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2015级 公共事业管理 公共政策学 政治学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2015级 工商管理 企业运营管理 国际企业管理 物流管理学 2015级 市场营销 国际市场营销学 人力资源管理 物流管理学 2015级 人力资源管理 劳动经济学 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管理 物流管理学 2015级 会计学 审计学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资产评估 2016级 会计学 金融学 统计学 管理经济学 2016级 工商管理 金融学 统计学 管理经济学 2016级 电子商务 金融学 统计学 管理经济学 2016级 工程管理 金融学 统计学 管理经济学 2016级 市场营销 金融学 统计学 管理经济学 2016级 行政管理 金融学 统计学 管理经济学 2016级 经济学 金融学 统计学 宏观经济学 2016级 金融学 金融学 统计学 宏观经济学 2016级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据库原理及应用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 离散结构及应用 2016级 法学 中国法制史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合同法 2016级 管理科学 金融学 统计学 管理经济学 2016级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统计学 宏观经济学 2016级 人力资源管理 金融学 统计学 管理经济学 2016级 物流管理 金融学 统计学 管理经济学 (二)专科 时间 课程 年级专业 12月3日 星期六 上午 9:00-11:00 12月3日 星期六 下午 13:00-15:00 12月3日 星期六 下午 15:20-17:20 2015级 经济信息管理 经济法 计算机网络 电子商务概论 2015级 国际贸易实务 经济法 国际商法 国际商务沟通 2015级 金融管理与实务 经济法 证券投资学 金融营销 2015级 计算机应用技术 数字逻辑 面向对象程序设计 网页设计与网站开发 2015级 法律事务 国际法 商法 经济法 2015级 广告设计与制作 包装设计 标志设计 摄影基础 2015级 旅游管理 旅游政策法规 服务与社交礼仪 导游业务 2015级 酒店管理 餐饮管理 酒店专业英语 服务与社交礼仪 2015级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数据库 电子商务物流与供应链管理 网络营销与策划 2015级 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概论 社区管理 物业管理法规 2015级 工商企业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现代企业理论与制度 服务营销 2015级 市场营销 商务谈判 营销调研 营销策划 2015级 建筑工程管理 建筑施工技术 工程概预算 工程项目融资 2015级 物流管理 仓储与配送管理 运输管理 电子商务概论 2015级 行政管理 经济法 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 政务调研原理与实务 2015级 人力资源管理 大学英语(一) 经济法 人力资源管理 2015级 会计 管理会计学 金融会计 证券投资学 2016级 会计 高等数学(二) 政治经济学 基础会计学 2016级 经济信息管理 高等数学(二) 政治经济学 微观经济学 2016级 工商企业管理 高等数学(二) 政治经济学 会计学 2016级 电子商务 高等数学(二) 政治经济学 会计学 2016级 市场营销 高等数学(二) 政治经济学 会计学 2016级 金融管理与实务 高等数学(二) 政治经济学 微观经济学 2016级 广告设计与制作 设计概论 素描 色彩 2016级 计算机应用技术 高等数学(二) 政治经济学 大学计算机基础 2016级 法律事务 高等数学(二) 法理学 宪法学 2016级 酒店管理 高等数学(二) 政治经济学 会计学 2016级 旅游管理 高等数学(二) 政治经济学 会计学 2016级 物业管理 高等数学(二) 政治经济学 会计学 (三)高升本 时间 课程 年级专业 12月3日 星期六 上午 9:00-11:00 12月3日 星期六 下午 13:00-15:00 12月3日 星期六 下午 15:20-17:20 12月4日 星期日 上午 9:00-11:00 2014级 管理科学 大学英语(一) 高等数学(二) 基础工业工程 建筑施工技术 2014级 会计学 大学英语(一) 高等数学(二) 金融会计 证券投资学 2014级 市场营销 大学英语(一) 高等数学(二) 营销调研 营销策划 2014级 工商管理 大学英语(一) 高等数学(二) 供应链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2014级 工程管理 大学英语(一) 高等数学(二)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建筑施工技术 2015级 管理科学 高等数学(二) 基础工业工程 建筑施工技术 大学英语(二) 2015级 会计学 高等数学(二) 金融会计 证券投资学 大学英语(二) 2015级 市场营销 高等数学(二) 商务谈判 营销调研 大学英语(二) 2015级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高等数学(二) 数字逻辑 计算机网络 大学英语(二) 2015级 工程管理 高等数学(二) 建筑施工技术 工程概预算 大学英语(二) 四、巡视员职责 巡视员代表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继教院)负责对各教学站点考试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督,巡视员须切实履行职责,维护继教院的声誉,确保期末统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1.巡考员必须明确巡考工作的目的意义,了解当次考试的总体安排和具体要求,熟悉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地执行巡考任务。 2.派往各教学站的巡视员必须于至少考前半小时到达各教学站,认真检查各考点的考试组织和安排情况,落实考试的各个环节。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议考点负责人进行必要的调整。 3.每场考试前,巡视员要认真检查教学站的试卷封条是否完好无损,如有人为拆开的痕迹,请及时与流动巡视组工作人员联系,并将情况如实填写在《巡视情况反馈表》上。 4.巡视员要认真检查每场考试监考人员到位情况,坚持每场考前半小时内,监考人员开始领取试卷,督促监考人员执行操作规程,发放试卷。 5.在考试进行中,巡视员要加强对考场的检查和巡视,与监考人员密切配合,严肃考场纪律,处理考生违纪、舞弊和其它突发事件,并详细记载,协助解决疑难问题。 6.考试结束后督促监考人员清点实考答题卡,按学号大小理顺、验收合格后密封。实考试卷按照学号大小顺序装订,不装入试卷袋内;空白试卷及答题卡不装入原试卷袋内,按课程分类另放。要求监考人员认真、准确填写试卷袋背面的《考场情况记录表》。 7.对考试的全过程认真监督,检查教学站监考人员是否尽职,对不遵守监考规定的要提出指正,对严重失职的应建议考点负责人及时更换。 8.对不符合考场规则,考试纪律混乱的考室,要向该考点负责人反映,并督促其及时整改;对纪律混乱的考点,可向学院建议取消该考点的设置,并提供详细情况说明,视情况对成绩做出相应处理。 9.巡视员在巡视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注意协调和处理好与教学站的关系。不得提出招待超标准的要求,自觉维护学院的形象。 10.教学站考试全部结束后,认真如实填写《巡视情况反馈表》,并于考试结束的第二天上交成教部。 五、考场规则 课程考试是保证教学质量,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为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保持良好的考场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1.考试前一天要布置好考场和考室,每个考室的考生数原则不得超过30人,座位布置要单人、单座、单行。若条件有限需安排大考室时,必须保证前后左右间隔一定距离,并相应增加监考人员。每张桌子左上角粘贴学员姓名及学号,学员要对号入座,考室课桌和地面要保持清洁。 2.每个考试内的黑板上必须写上层次、专业、当场考试的课程名称、考试时间、试卷总页数等,不得有其他文字。 3.考生应在每科开考考前10分钟凭我院印发的学生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学生证和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备查对。领到试卷后,应先在规定位置准确写好教学站名、本人学号和姓名。 4.开考前5分钟监考员当场启封试卷袋,核对无误后分发试卷。考试期间应保持考室的肃静。除监考、巡视人员和考场负责人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室。 5.考生答卷只许用兰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绘图允许用铅笔。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6.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夹带、传递纸条、偷看夹带材料或他人试卷、交换试卷、代考、交卷后又去涂改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违者,试卷将做作零分处理。考生要保持考室安静,不准吸烟、喧哗、随意走动,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滞留、喧哗和交换答案,以免影响他人考试。 7.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坐在座位上,等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场。试题、答题卡不准带出考场。 8.监考人员及巡视人员有权对考生进行监督和管理,对拒不服从管理的考生,可取消其当次考试资格,对考试违纪者,视情节轻重根据《违纪舞弊考生处罚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六、监考人员职责 1.监考人员要熟悉考试实施内容、程序、考试规则,掌握试卷收集整理、装订密封方法和考生违纪处理办法,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关怀考生。 2.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做好清场工作,在考试前3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领取试卷,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 检查考生学生证和身份证,督促其将提包、资料及其他非考试用品存放在考场设置的存包处,关闭手机和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在第一场考前五分钟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和《违纪舞弊考生处罚规定》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3.监考人员于开考前5分钟当场拆启试卷袋,并检查试卷份数是否正确后按顺序分发试卷。考生答卷前,必须提醒考生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准确填好教学站名、学号和姓名,检查、核对试卷张页是否缺页、缺题。 4.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如确有特殊原因迟到时,应向监考教师申明理由,经同意方可参加考试。超过30分钟后,回收缺考试卷,核实缺考人数,统计实考人数,将缺考学员学号、姓名准确无误的在试卷袋背面的《考场情况记录表》中加以记载。 5.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说明和解答,考生对试卷文字印刷不清处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但不得解答试题或暗示题意,不得对试题作任何更改,也不得与考生私下交谈。 6.监考人员有权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和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发现考生生病或因其他情况不能坚持考试时,应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妥善处理。 7.监考人员要模范遵守考试纪律。考试过程中,要尽职尽责,在考场内来回行走查看,检查考试情况,不准吸烟,不得擅离职守,也不应坐在一旁看书籍和报纸,阅读机动试卷或缺考试卷,不准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场。违者,要严肃处理。 8.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有关规定,发现考生违纪要当场、当面指出。对轻微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应当众予以口头警告,及时批评教育。发现作弊的考生,要留下证据,并在“考场情况记载表”中详细记录舞弊情况。对舞弊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降分和取消该科考试成绩处理。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要报请考场负责人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当次考试资格。考场发生作弊行为而监考人员失职的,要追究监考人员的责任。 9.每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学生注意,结束时间一到,立即收齐试卷,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对拒不交卷者应强行收缴,或宣布试卷作废。收卷时要注意核对试卷份数,如发现有不交卷的应立即查明不交卷考生的姓名,确保试卷份数与实考人数相符。 10.每场考试结束,考生离开后,监考人员负责清理考场待用。及时地对本考场草稿纸进行回收,统一销毁。有权制止任何人将试卷、草稿纸或抄写的试题带出场外。 11.考试完毕,按规定对试卷进行密封。同时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有作弊现象,应作详细记录并签名。按学号顺序从小到大依次收集理顺试卷,经整理后用密封条折叠装订成册,每本贴上封签后装袋签字,交考点负责人验收后,签名密封。在试卷袋上注明考场名称,起止学号,应考和实考人数。考室较多的考点应在各监考人员交来的“考场情况记载表”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填报。“考场情况记载表”、空白和缺考试卷不装入试卷袋内,连同试卷一起尽快送交继教院成教部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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