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5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校外助学点、院内各学生班级,各校友: 为展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学生风采,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引领作用,激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努力成才,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面向基层一线开展评选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自考生”和“十佳自考生”活动的通知》(鄂自考〔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评选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已通过8门或8门以上自学考试课程的在籍考生和1984年至2023年毕业的湖北自考生。“优秀自考生”评选名额20人左右。 (一)“优秀自考生”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较好地掌握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 3.个人经历或行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具有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4.生产、工作在基层一线,热爱本职工作,理论联系实际,在工作中成绩优秀或做出较大贡献。 (二)“十佳自考生”从“优秀自考生”中产生,在具备“优秀自考生”条件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努力拼搏、自强不息、不畏困难,具有坚强的学习毅力, 学习经历和事迹感人; 学院学工办(含项目办)会同学院自考办对申报材料开展审核。 (二)初评:学院成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选工作专班(评审工作专班由学院学工办(含项目办)负责人、自考办负责人及其业务分管院领导组成)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初评,提出建议名单。 学工办办公地点:法商综合楼108室,联系电话027-81977008邮箱3179370674@qq.com;自考办办公地点:法商综合楼112室,联系电话027-81977617,邮箱617504169@qq.com。 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3月25日
二、评选条件
2.具备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良好的社会形象,爱岗敬业,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突出的业绩。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校外助学点(以下简称助学点)、各学生班级积极鼓励自考生申报,填写《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自考生申报表》。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学生向辅导员申报,提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学工办);非全日制自考学生由考生向各助学点申报,填表后交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自考办);校友(全日制)自行向学院学工办申报。各助学点可推荐1名学生参选;各学生班级以辅导员为单位每位辅导员可推荐1名学生参选。各推荐单位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学院学工办或自考办。
(三)复核: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优秀自考生”,并在学院网站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按分数排序将前11名学生报省考试院,参评全省“优秀自考生”和“十佳自考生”。
(四)公布结果:学院对“优秀自考生”进行发文表彰。
四、注意事项
1.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评选活动;在挖掘自考生生动感人的具有典型事例的基础上,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促进学风班风建设。
2.获奖的学生,申报材料如查有不实或为受过刑事处罚者,学院有权追回授予的称号和荣誉证书。
3.符合申报条件者请填写《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自考生申报表》(见附件),将《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自考生申报表》和个人考试成绩证明的复印件以及典型事迹材料、获奖证书等相关辅助证明材料一并于2024年5月30日之前交至学院学工办或自考办,并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相应部门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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