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院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技能鉴定  鉴定动态

湖北经济学院职业技能鉴定“课证融通”教学试点改革“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职业工种鉴定实施指导意见(试行)(面向法商学院学生)

发布时间2017-04-01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烹饪与营养教育本专科2015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标准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6年颁布的“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国家职业标准基本吻合,其专业必修课对上述4个工种职业标准的基本含义和内容进行了覆盖,适用于湖北经济学院职业技能鉴定“课证融通”教学试点改革工作。

一、专业名称

专业名称:烹饪与营养教育(本科)、烹调工艺与营养(专科)。

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一)证书名称: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

(二)证书等级:三级。

三、课程认证

(一)本科专业: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共设置通识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实践与实验课程四大课程类型,其中专业课《烹饪工艺基础》、《菜品制作基础》、《中式面点》、《冷盘与雕刻》、《西餐工艺》5门课程涵盖了“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国家职业标准的全部基础要求和四、三级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要求。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对接课程

理论课程

实操课程

中式烹调师

《烹饪工艺基础》

《菜品制作基础》       

西式烹调师

《烹饪工艺基础》

《西餐工艺》

中式面点师

《烹饪工艺基础》

《中式面点》

西式面点师

《烹饪工艺基础》

《冷盘与雕刻》

(二)专科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共设置通识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通识选修课、综合实践课六大课程类型,其中专业必修课、选修课《中国烹调工艺学(一)》、《中国烹调工艺学(二)》、《菜品制作基础》、《冷盘与雕刻》、《中国面点工艺(一)》、《西餐工艺》5门课程涵盖了“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国家职业标准的全部基础要求和四、三级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要求。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对接课程

理论课程

实操课程

中式烹调师

《中国烹调工艺学(一)》

 《菜品制作基础》

西式烹调师

《中国烹调工艺学(一)》

《西餐工艺》

中式面点师

《中国烹调工艺学(一)》

 《中国面点工艺(一)》

西式面点师

《中国烹调工艺学(一)》

《西餐工艺》

(三)以上课程在教学内容上贯彻了“专业与产业、职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精神,符合课程认证的基本要求。

四、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条件和程序

(一)申请条件:

凡本专科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学生上述2门课程正常教学考试成绩均达到70分及以上者,可申请核发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申请程序:

1.申请时间:为相关专业学生每年集中办理2次,上半年3~4月和下半年9~10月各办理1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学生完成指定2门课程学习且成绩达标则视为具备证书申领资格。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提供相关材料。

1)由学生本人提供教务系统课程打印成绩单。

2) 湖北经济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办公室对学生成绩进行核定。

3)由学生本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4)申报学生1寸蓝底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职业工

种名称),电子版照片(尺寸:144*192,电子版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

3.收费标准及依据:260元/职业工种(收费标准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费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26号))。

4.咨询及联系方式:湖北经济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办公室(法商大楼1楼122办公室)。联系人:戚老师027-81291517(办)。

  

  

                                     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湖北经济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