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全日制本科(专本连读)助学班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发布者: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6-05-08浏览次数:1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综合测评的意义

综合测评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培养“三有三实”人才的有效途径。综合测评成绩是评选“三有三实”优秀大学生标兵、“三有三实”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各类奖学金等个人单项奖的核心指标,也是学生各类奖励评定、组织发展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综合测评的原则

(一)综合性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导向性,激励学生不断自我塑造、自我完善,努力向“三有三实”目标迈进。

(二)客观性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过程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教育性原则。综合测评是一个教育、学习的过程,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与评价。综合测评指标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也是学生的发展目标。

(四)公平性原则。学生、任课教师、辅导员、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学院学工办)、武汉时代科技专修学院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武汉时代学院项目办)和学院领导共同参与,公开、公平、公正评价考核学生。

第三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

综合测评的内容由操行表现、学习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实践与科研活动、创新能力五个方面的评定计分和学生学年自我鉴定组成100分为上限。

(一)评定计分方法

1、操行表现是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指导思想,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为基本依据,对学生每学年在学习、劳动、生活、品行等方面的小结与评价,此项分为基本分和奖励分。

1)基本分:操行表现分为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操行评定为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进步。

热爱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25%(小数点后向上取整)。

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纪律性强,一学年到课率达到90%(小数点后向上取整),无违纪行为。

积极带头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热心社会工作,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究文明礼貌,讲究卫生,爱护公物。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操行评定为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上要求进步。

学习认真,按时完成作业,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50%(小数点后向上取整)。

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纪律性较强,一学年到课率达到70%(小数点后向上取整),未受纪律处分。

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完成承担的社会工作任务。

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究文明礼貌,讲究卫生,爱护公物。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操行评定为合格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虽有些模糊认识,但经教育后能有明显的转变且在行动上表现较好。

能坚持学习,学习态度端正。

能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有一定组织纪律观念,未受纪律处分。

于一贯表现较好,因一时过错违反纪律而受到记过及以下处分,认识态度较好,且有改正错误表现的学生,也可评定为合格

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能完成一般社会工作任务。

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没有发生损害集体和影响团结的事。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操行评定为不合格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一贯表现不好,经常违反组织纪律经教育不改者。

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违反组织纪律,受到处分仍无明显进步者。

受到记过以上处分或连续两次受到记过及以下处分者。

操行评定结果换算成分数为:优:9.5分;良:8.5分;合格:7.0分;不合格:0分。

2)奖励分:在操行方面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其行为具有重大积极社会影响,可酌情奖励1分;或一学年到课率达到100%可奖励1分。

2、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此项分为基本分和奖励分。

1)基本分:

2)奖励分:将学习成绩分为3类:A类:全部合格;B类:1门不合格;C类:2门及2门以上不合格。奖励标准:A类奖励10分,B类奖励5分,C类不给予奖励。

3、文体活动包括科学、文化、技术、体育、艺术等方面活动。此项只计算奖励分。

1)获省级比赛末等(如丙等、运动会4-8名)奖励5分,每上一个等级(如乙等,运动会第2-3名)另奖励1分;获校级比赛末等奖励1分,每上一个等级另奖励1分;获学院比赛末等奖励0.5分,每上一个等级另奖励0.5分;获学院学科竞赛奖者奖励0.5分。集体获奖每人奖励分数标准同上。

2)被评为省级及以上先进单位每人奖励7分;被评为学校先进单位(含班级、团支部、寝室、小组等)每人奖励2分;被评为学院先进单位(含班级、团支部、寝室、小组等)每人奖励1分。

3)在参加省、校、院级组织的党校或团校培训活动中,顺利结业者奖励1分,被评选为优秀学员者奖励2分。

4)在各省、校、院级文体活动组织中担任主要负责人并作出重大贡献者奖励2分。

上述奖励分值可累计计算,其上限不超过7分。

4、社会实践与科研活动社会实践即学生在假期实习或是在校内外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科研活动一般指利用科研手段和装备,为了认识客观事物的内在本质和运动规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实验等一系列的活动。此项只计算奖励分。

1)学生认真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计2分;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合格调查报告者,计3分(调查报告被校团委评为优秀者,另加0.5分);未参加者计0分。

2)被评为省级及以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者奖励3分;被评为学校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者奖励2分;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者奖励1分。

3)在国内B类及以上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者,每篇奖励5分;在国内其他类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者,每篇奖励3分;在国内重要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者,每篇奖励2分;在一般期刊上发表论文者,每篇奖励1分;一般性报道、散文、诗歌等每篇奖励0.1分,累计上限为2分;在社团刊物上发表文章每篇奖励0.1分,累计上限为1分。

4)承担社会工作,根据工作性质及责任给予相应奖励分。

担任学校学生会副主席、学校社团联合会会长、学院团委副书记、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奖励2.5分;担任学校、学院团委或学生会各职能部门部长、学院辅导员助理、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奖励2分;担任学校、学院团委或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副部长、校广播台台长、记者团团长及其他各社团学生负责人、各班班委、团支委成员,奖励1.5分;担任学校、学院团委或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干事、班级寝室长,奖励1分(身兼多职者,取高职务加分,任职不足一学期者不加分)。

学生干部按学院规定进行严格考核,经考核认定为称职的,给予加分;不称职的不加分。从事其他社会工作的学生,由其相应的主管部门考核,考核结果为称职的,给予加分;不称职的不加分。

上述奖励分值可累计计算,其上限不超过7分。

5、创新能力

创新能力是运用知识和理论,在科学、艺术、技术和各种实践活动领域中不断提供具有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生态价值的新思想、新理论、新方法和新发明的能力。此项只计算奖励分。

1)科技竞赛或科技成果获国家级奖励者,奖7分;获省级奖励者,奖励5分;获校级奖励者,奖励3分。

2)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奖励6分;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奖励4分。

3)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奖励4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考试奖励2分。

4)每获得一项职业技能证书奖励3分。

5)学院认为有必要奖励的其他方面酌情奖励分数。

上述奖励分值可累计计算,其上限不超过7分。

(二)学年自我鉴定内容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党的先进理论的情况。

2、在树立专业思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等方面的成绩。

3、在思想品德修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4、在尊敬师长和团结同学等方面的情况。

5、在参加社会工作、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及倡导文明生活方式等方面的情况。

6、在身体锻炼和参加文体活动方面的情况。根据上述内容,学生个人写出的自我鉴定应涉及一学年来主要收获和认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今后的努力方向等三个方面。

第四条 综合测评的工作程序

综合测评的工作程序依次为:个人自测、班级测评小组评定和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审定,每学年进行一次。班级测评小组由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一般为5-7人,在辅导员的指导下,负责核实、测算、评定工作,评定结果要在班级公示。

学院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负责,学院学工办、武汉时代学院项目办共同负责制定、修改、解释学院在本综合测评办法之外的综合测评细节和审查各班级测评结果。

班委会要在学生自我鉴定和自测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写出班委会意见,辅导员据此对学生综合表现写出评语,学院最后做出评价,提出意见。

第五条 有关说明

(一)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安排在每年9月进行。奖励分系一次性计入,并提供相关奖励依据,其奖励依据仅限于该学年内所取得的成绩。

(二)综合测评总分相同时,学习成绩排名靠前者名次列前。

(三)竞赛、评比性活动种类的确立及校级、院级以上等次的确定由学院学工办、武汉时代学院项目办统一界定。

(四)学生综合测评表(附件)毕业时装入学生档案。

(五)本办法由学院学工办、武汉时代学院项目办负责解释,适用于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全日制助学班各类学生。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