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把学士学位授予关口,维护学校办学声誉,根据省教育厅《湖北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和《湖北经济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论文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毕业时间为2025年12月至2026年6月(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二、组织实施
本次学位论文审核全程通过“湖北经济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学云平台”(以下简称“教学云平台”,网址:https://0158.whxunw.com/exam/login.thtml)完成,各环节须严格按平台要求操作。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学位论文学生端操作手册》(附件1)。审核程序如下:
(一)名单报送与导入(9月30日前)
各助学单位汇总并报送论文审核学生名单至自学考试办公室(社会考生由考生个人直接提交)。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后,将合格名单统一导入教学云平台。
(二)论文上传与检测(10月10日前)
学生须在10月10日前登录教学云平台,完成论文上传、信息填报、查重及AI智评。具体要求如下:
·查重率:不高于20%
·AIGC检测:风险等级须为“中风险及以下”
·AI智评:结果须为“合格”(以平台显示为准,平台提供2次免费查重及AI智评机会)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平台提交论文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审核资格,不再补审核。
(三)专家评审与结果认定
学校成立学位论文审核专家组,对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评审。专家组依据《湖北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议要素》(附件2),从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及学术规范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给出“合格”、“打回修改”或“不合格”的结论。评审结果为“不合格”者,不得申报学士学位,评审结果为“打回修改”者,须在收到反馈后一周内重新提交修改稿,二次审核结论为最终结果。
三、其他事项
(一)学校不统一组织学位论文写作,助学班考生的论文写作由所属助学点组织实施并落实指导老师负责制,社会考生由本人自行完成。各助学点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全程指导,持续提升论文质量。论文写作具体要求见《湖北经济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论文写作要求与排版规范》(附件3)。
(二)本通知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1977162。
附件:1.学位论文学生端操作手册.docx
3.湖北经济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论文写作要求与排版规范.doc
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