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岗位聘期考核暂行办法》要求,为落实岗位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科学评价教职工的工作绩效,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以岗位职责为依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评价,突出绩效的原则;
3、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学校在编职工。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受聘人员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重点考核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其中:以各级岗位的基本工作职责为依据,以德、能、勤、绩、廉为主要内容,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的工作实绩和服务质量。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聘期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办公室主任组成,党政负责人为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的聘期考核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并实施本单位岗位聘期考核工作;
2、汇总考核结果并报学校审定。
五、考核等次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实行评分制。聘期内完成了受聘岗位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考核等次定为合格;聘期内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受聘岗位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
1、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2、无故拒绝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的;
3、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4、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情况的;
5、聘期内有两个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6、工作严重失职,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Ⅰ级教学事故1次,或Ⅱ级教学事故2次)或其他责任事故的;
7、经常迟到、早退、脱岗,部门领导、群众反映较大的。
有第1-4条情况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六、考核程序
(一)建立指标体系
根据岗位职责和学校确定的非教师岗位考核一级指标,结合我院实际,建立更细化、易量化、能体现岗位特点的二、三级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见附件继续教育学院行政管理岗位考核细则)。
(二)组织实施考核
1、个人自评
职工按所聘岗位,对照岗位职责和考核内容要求,如实填写岗位考核表,并提供支撑材料。
2、部门测评
职工在全院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打分。
3、服务对象测评
组织服务对象对职工进行测评打分。服务对象为每部门代表、合作单位及学生代表20人。
4、领导评价
中层正职由校领导测评打分;职工由学院负责人测评打分。
5、汇总上报
考核总分=自评分×15%+部门测评分×40%+服务对象评分×15%+领导评分×30%
考核小组根据综合打分情况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附聘期考核表)报学校聘期考核工作办公室。
七、其他规定
本细则未规定事项,执行《湖北经济学院岗位聘期考核暂行办法》之规定。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3、继续教育学院聘期及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名单、工作日程安排(点击下载)
继续教育学院
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