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教育厅有关函授站管理办法和评估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06-08-09浏览次数:523
各函授站: 按照省教育厅鄂教高[2006]10号和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就此项工作布置如下:各函授站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学习和领会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并积极筹备,迎接省教育厅的检查。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请各函授站按照11号文件中《湖北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及管理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所示,逐项如实地开展自评工作,并写出自评报告,连同填写好的《湖北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备案登记表》,于7月30日前报至学院招毕办,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备案。
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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