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党治党的重要里程碑

发布者: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17-03-06浏览次数:618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在全面深化改革、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时刻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丰硕的政治成果、思想成果和制度成果,在党的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全会审议通过两项基础性的党内法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意义尤其重大,影响极为深远。

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境界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力抓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是党的历史上首次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的中央全会,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顺民心顺党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是我们党的一贯认识和重要方针,在党的十八大后不仅得到继承和发扬,而且得到丰富和发展,这集中体现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战略上。从“从严治党”到“全面从严治党”,不只是简单地增加了两个字,而是管党治党的新飞跃。特别是老虎苍蝇一起打、巡视全覆盖与派驻监督全覆盖等鲜活实践,让广大干部群众对全面从严治党有真真切切、实实在在之感。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具有前所未有的良好社会氛围与强大动力。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打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战役。“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业可进而不可退,气可鼓而不可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召开前夕热播的《永远在路上》,既生动展示了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巨大成绩,也有力佐证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必要性、重要性与紧迫性,更折射出党中央一往无前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与使命担当。作为一个有95年历史、有8800多万名党员、在13亿多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大党,管党治党始终关系重大、牵动全局,其意义怎么评价也不为过。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不仅高度评价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成就,全面分析党的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系统总结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而且就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作出新的重大部署,是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总动员,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强音。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对治国理政大局具有重要意义。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与重要组成部分,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压轴者与根本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先后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行部署。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是党中央着眼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的战略决策、整体设计,是党中央治国理政方略的渐次展开、深度推进,标志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气呵成地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行的顶层设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协调推进由此进入到新阶段,这无疑有利于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力量,有利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有利于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制度治党与依规治党的新发展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与最大政治优势,是改革发展稳定的“压舱石”。坚持党的领导,关键在于加强党的建设。“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么建设党”,始终是一个战略课题。“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仅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而且明确提出“制度治党”与“依规治党”,抓住了管党治党的要害,体现了创新性、规律性、时代性。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两部党内法规,是制度治党与依规治党的又一重要举措。加之两部法规在多方面具有重要突破,可以说是制度治党与依规治党的重要里程碑。

一方面,以中央全会的形式审议通过两部法规,彰显了制度治党与依规治党新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如火如荼,创新不断,进展顺利。据报道,在近4年的时间里,中央出台或修订的党内法规超过50部,超过现行15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的三分之一。中央党内法规有不同的制定与修改主体、程序。由中央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内法规,十八大后唯有《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程序问题并非可有可无,不同程序的背后往往蕴含着不同理念。从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来看,把审议通过两部党内法规作为主要议程,以两部党内法规而不是规范性文件作为主要的制度成果,彰显的正是制度治党与依规治党新理念。从两部法规来看,其由中央全会审议通过,更具权威性,把制度治党与依规治党提到了一个新高度。

另一方面,两部法规属于基础性、骨架性的党内法规,对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从名称上看,党内法规有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之分,不同名称的党内法规的规范内容、位阶有所不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全面发力、统筹兼顾,又需要分清主次、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也就是要优先建设具有根本性、基础性、关键性、带动性的党内法规,不可眉毛胡子一把抓。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课题,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严起。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证。党的领导地位与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党内政治生活与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决定了以之为主题的党内法规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的极端重要性,名称中冠以高位阶的“准则”与“条例”而不是相对低位阶的“规则”“规定”“细则”“办法”,也说明了这一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笼子,体现了系统思维、战略思维,是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步骤。

再一方面,两部法规分别与时俱进地构建了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体系与党内监督制度体系,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更加坚实有力的新制度利器。“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1980年版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与2003年版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其亟待进一步修订完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直面当前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出新的制度安排,实现了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的与时俱进,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了规范和指南。

党中央和全党核心的新表述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既取得了重要的制度成果,又取得了十分重大的政治成果,这集中表现在明确了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正式提出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前几年的“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到如今的“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几字之差,标志着党中央和全党的新核心得到正式确认,意味着党的领导体系有了新发展,对管党治党、治国理政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首先具有理论基础与历史经验。邓小平同志曾在1989年6月16日说过:“任何一个领导集体都要有一个核心,没有核心的领导是靠不住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核心是毛主席。因为有毛主席作领导核心,‘文化大革命’就没有把共产党打倒。第二代实际上我是核心。因为有这个核心,即使发生了两个领导人的变动,都没有影响我们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始终是稳定的。”这段话朴实无华,简明易懂,道出了一个深刻的道理,正如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这一点对大国和大党而言尤其适用,而且符合现代政治学、管理学的精髓,与党的民主集中制一点也不矛盾。

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也是顺理成章和水到渠成。我们党历史久、执政时间长,党员人数众多、素质参差不齐,使命神圣、任务重大,群众期望高、面临挑战多。在世情、国情、党情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的背景下,要保证我们党始终成为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坚强领导力量,就必须有一个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新局面,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方面都取得了一系列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成就,实现了党和国家事业的继往开来,赢得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已经成为党中央的核心和全党的核心。因此,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与社会基础,可谓顺理成章和水到渠成,是立足现实、面向未来的战略举措。

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是众望所归和全党共识。据报道,在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文件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地方和部门以及军队,都希望这次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在全会上,中央委员会同志一致认为十八大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是众望所归,当之无愧、名副其实;一致表示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反映了全党的共同意志,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这就说明,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党内具有高度共识,也是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程序完成的。这种以全会形式予以明确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相对于之前是一种发展,对于更好地统一全党思想认识和行动步调,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团结如一人,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走好新的长征路,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作者系武汉大学副校长、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周叶中)

              (原载《光明日报》20161102日,经作者授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