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院继发〔2019〕25号
各函授站(教学点):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网络课堂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秩序、促进课堂教学建设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必须严格网络课程学习过程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网络课程在线学习过程考核
改变网络课程考核方式,将在线学习过程纳入考核范围,课程考核成绩由在线学习过程考核成绩与期末试卷考试成绩综合计算。
二、加大网络课程在线学习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
网络课程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记载,其中在线学习过程考核和期末考试各占50%。在线学习过程考核满分50分,成绩按在线学习时间进度计算对应的分值;期末考试试卷满分100分,成绩按50%折算分值。即:
网络课程总成绩=在线学习过程考核成绩+期末试卷考试成绩×50%。
三、在线学习过程考核方式
网络课程在线学习过程考核成绩以学生在线学习该课程的时间进度(即在线学习时间占该门课程总播放时间的百分比)为计算标准,在线学习过程考核成绩以在线学习时间进度达到50%为计算起点,时间进度每增加1%计成绩1分,总分为50分。具体在线学习时间进度对应成绩分值见下表:
在线学习时间进度 | 在线学习过程 考核成绩分值(分) | 备注 |
0—50% | 0 | 成绩计分的时间进度起点为50%,时间进度每增加1%计成绩1分;成绩计分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
51%—60% | 1—10 | |
61%—70% | 11—20 | |
71%—80% | 21—30 | |
81%—90% | 31—40 | |
91%—100% | 41—50 |
四、网络课程补考与重修
(一)网络课程补考
网络课程总成绩不合格者(不包括在线学习过程考核成绩为0分者),可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补考1次,补考方式仍由在线学习过程考核和试卷考试两部分组成,如果通过在线再次学习,累计在线学习过程考核成绩与原期末试卷考试成绩(按50%比率折算后)之和达到合格者,试卷考试可以不再补考,仍以原期末考试试卷成绩计算补考成绩。
但在线学习过程考核成绩为0分者,取消补考资格,直接参加课程重修。
(二)网络课程重修
网络课程符合重修条件者,重修课程考核方式也由在线学习过程考核和试卷考试两部分组成,如果通过在线重修学习,在线学习过程考核成绩与原试卷考试成绩(按50%比率折算后)之和达到合格或要求者,试卷考试可以不再重考,仍以原考试试卷成绩计算重修课程考核成绩。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