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者: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19-05-07浏览次数:422

鄂经院党发〔2019〕14号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校内各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已经校党委常委会审定,现印发施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29日      

  


湖北经济学院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

  

为全面落实我校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导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和《湖北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8〕64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第一条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职责,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努力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学习经历,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二条总体要求。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章基本素质要求

  第三条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和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第四条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推动者;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第五条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关注社会需求,推动知识文化传承发展;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引领,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不断提升指导能力,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指导之间的平衡,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具有指导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条件,满足学校规定的导师遴选基本条件。

第三章立德树人职责

  第六条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及时了解研究生思想动态,定期与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辅导员进行沟通。

第七条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研究生将个人的发展进步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相结合,为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指导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至少1次,在服务人民与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培养研究生的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积极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成为世界文明进步的积极推动者。

第八条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学术事业的神圣性、纯洁性与严肃性,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在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强化学术规范训练,加强职业伦理教育,提升学术道德涵养;培养研究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严格审查研究生拟发表的学术论文、拟申请的专利等科研成果。

第九条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结合研究生特点,指导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并严格执行,统筹安排实践与科研活动,强化学术指导;每月指导研究生学术研究活动不少于2次,帮助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引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直面学术问题,开拓学术视野,在学术研究上开展创新性工作,并实时掌握研究生科研进展;营造和谐的学术环境,培养研究生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指导研究生公开发表各类研究成果,引导研究生在高水平刊物上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严格审核,把好质量关。

第十条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加强与校内外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参与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和专业实践活动,培养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参加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各类学科(科技)竞赛;指导研究生到校外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开展专业实践,明确实践内容和要求,加强实践考核和评价;在研究生实践期间,至少到实习单位现场指导1次,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每月至少联系1次,强化实践过程管理,保证实践质量。

第十一条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根据不同学科、类别的研究生培养要求,积极为研究生的学习和成长创造条件;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积极创设良好的交流平台,增加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的机会;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利条件,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按学校规定为研究生提供资助经费和助研津贴;认真落实好“双导师制”,发挥好校内导师的主导作用和校外导师的实践指导作用。

第十二条注重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加强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校纪校规教育,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了解学生成长环境和过程,在关心帮助研究生的过程中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每2周至少与研究生面谈1次,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压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鼓励,保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关注研究生的就业压力,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协助做好研究生就业工作。关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不断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

第四章评价考核及激励与约束机制

  第十三条评价考核机制。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研究生导师评价的核心内容,突出教育教学业绩评价,将人才培养中心任务落到实处。健全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的评价制度,明确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制定、招生、学术活动和实践活动、课程教学和学位论文指导、审核等方面的责任,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各项职责细化为研究生培养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制定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办法,以年度考核为依托,将学术委员会评价、教学督导评价、研究生评价和导师自我评价相结合,建立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体系。

第十四条表彰奖励机制。把研究生导师落实立德树人职责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导师聘用、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岗位聘用、绩效分配、评优评先和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鉴定、引导、激励和教育功能。强化示范引领,开展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活动,表彰立德树人成绩突出的研究生导师,推广宣传优秀导师的成功经验,引导研究生导师重视研究生成长、潜心研究生培养。

第十五条督导检查机制。把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学校教学督导范畴,加强督导检查,通过公布电子邮箱和电话的方式,接受研究生、家长和社会等对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的沟通和反馈。

第十六条约束处罚机制。对未能充分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研究生导师,根据《湖北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8〕64号)第三十四、三十五条规定,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研究生导师出现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按《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鄂经院党发〔2015〕58号)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组织保障

  第十七条完善研究生工作机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牵头,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科研处、专业学位中心、二级培养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完善导师队伍建设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导师队伍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导师队伍建设;保障导师待遇,加强导师培训力度,将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作为教师发展培训的重要内容,构建导师岗前培训、专题培训和二级培养单位常规培训等形式多样的校院两级导师培训体系,重点加强研究生导师职责、指导技能、研究生教育政策等内容的培训,推动研究生导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强化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的职责意识,提升导师指导能力;鼓励和支持导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和行业企业实践,按照规定落实学术休假制度;尊重和保障导师自主性,维护和规范导师在招生、培养、资助、学术评价等环节中的权利;改善导师治学环境,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实验设施等条件;积极听取导师意见,营造良好校园文化环境,提升导师工作满意度。

第六章

第十九条本细则适用对象为校内研究生导师。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