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学习资料汇编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12浏览次数:2189

                                         20154月)

一、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的基本内涵

政治纪律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政治规矩是我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政治规则、组织约束、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摘自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

“五个必须”: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各级党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守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摘自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

    二、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点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内容不尽相同,当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点就是要严格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的要求。

(一)必须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

(二)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

(三)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

(四)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

(五)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

三、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核心

现阶段,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核心是确保全党坚决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做到“四个服从”,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一)全党服从中央。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分裂党、分裂国家的言论和行为;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更不能公开发表、散布同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不得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得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甚至是背离中央要求另搞一套;不得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

(二)下级服从上级。各级党组织要服从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执行上级党组织的部署;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等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的党组织要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的领导。

(三)少数服从多数。各级党委(党组)的班子成员个人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服从班子集体决定。

(四)个人服从组织。党员要服从组织对自己工作的分配、调动和安排,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党员不得怂恿参加、组织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不得搞非组织活动;党员严守党和国家秘密,不得打听、传播小道消息,不能跑风漏气;党员要对党老实、讲真话,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

四、不守政治纪律、不讲政治规矩的表现

“七个有之”: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如此等等。有的人已经到了肆无忌惮、胆大妄为的地步!而这些问题往往没有引起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组织的注意,发现了问题也没有上升到党纪国法高度来认识和处理。这是不对的,必须加以纠正。

(摘自《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

 

 

 

教育部“六条禁令”: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教监[2014]4号))

 

教育部划出高校师德“七条红线”: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有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