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学籍注册工作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0-12浏览次数:643

各相关院系、教学站点:

  为切实做好2010年下半年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衔接教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学考试各类教育形式的学籍管理工作,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鄂考委办[2010]2号《关于做好2010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教育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鄂考委办[2010]3号《关于公布我省2010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教育举办学校及专业的通知》以及《关于做好2010年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和衔接教育学籍注册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专业:

  1、  专业申报: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020110

  国际贸易

  020183

  国际金融

  020208

  市场营销

  020216

  电子商务

  020279

  工程管理

  030105

  国际经济法

  050218

  商务英语

  050320

  大众传播

  050437

  艺术设计

  071602

  信息管理与服务

  080749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2218

  电子政务

  990052

  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

2、  申报事宜:

  (1)、申报单位应是与继续教育学院签定正式协议的联合办学单位。

  (2)、本次注册需提交申办专业报告(附拟开考专业,预计报名人数,责任人,实践环节教学安排),10月20日之前报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审核,经批准后同意注册。

  (3)、严格执行省考试院公布的我校专业目录及相关规定,不得在目录以外专业进行招生宣传及申办。

  (4)、校内各相关院系严禁跨专业招生,教学站严格限制专业申报数量。

二、注册时间:2010年10月25日截止

三、注册生源资格及相关规定:

  1、本科衔接教育的生源对象应为普通高职高专学校二年级及以上、学有余力的在校学生。严禁接纳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专科学生参加本科衔接教育。

  2、各相关院系、教学站要严格执行省考试院对于注册生源报名资格的要求,严把新生注册关,对于生源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一律退回核对修改,对于虚假填报个人学习经历,假冒普通专科院校学生报名注册所引起的一切遗留问题,由联合办学单位负责解决,并将取消其联合办学资格。

  四、招生工作及教学管理:

  1、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有关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开考专业、收费标准、办学类型、考试办法、毕业证书等信息,必须严格参照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制定的标准执行并明确告之学生。

  2、举办院系、教学站应加大教学环节的投入,落实好教学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指导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切实把衔接教育办出特色、办出质量。

五、提交注册材料安排:

  1、注册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向自考办提交注册报告,须以院系、教学站点正式行文,说明注册专业、注册人数、办学类型、办学地点,对衔接教育还应明确衔接对象(即普通高职高专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盖章的拟注册学生的在校学籍信息,即: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原高考报名号,原普通招生录取的专业;对已毕业的普通高职高专学生,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学生原专科毕业信息,即: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原专科毕业学校、毕业证号码。

  2、注册诚信书:提供诚信书一份,并加盖院系、教学站点部门公章。 

  3、注册表格:请各相关院系、教学站点于10月25日前按实际报名人数填报《2010级全日制自考助学班新生注册表》。报送时交电子表格(EXCEL格式)一份和纸质文档二份(加盖公章)。

  

  

  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O一O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