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工作的严正声明

发布者: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2-06-29浏览次数:706

近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公室发布2022年自考招生助学提醒要求各主考学校、助学单位进一步加强招生助学管理,规范招生宣传。为切实加强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办学声誉,现严正声明如下:

1、我校严格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完善广告宣传统一归口管理制度。每年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连读助学班招生简章由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制定并报学校审定后,在湖北经济学院官网“信息公开”栏目和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官网“自学考试”栏目上发布。招生简章中已明确招生对象与条件、学习形式及毕业条件,即择优招收高考成绩达到投档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少量招收符合条件的往届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学校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专本连读助学班以高中为起点,学制3+1年,学生前3年采取在校全日制方式学习,学习地点在湖北经济学院校内,第4年赴企事业单位实习就业;学生入校即注册学籍并安排参加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完成学业且修满学分者颁发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验印、湖北经济学院副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可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http://www.chsi.com.cn);符合学士学位证书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经审核评定,授予湖北经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因此,凡与招生简章信息不一致、不相符的,均属伪造,请各位考生及家长不要轻信。

2、在收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公室发布2022年自考招生助学提醒后,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度重视,要求助学单位严格按照学院统一印发的2022年自考全日制专本连读助学班招生简章规范开展招生宣传,加强对各级各类招生人员的诚信管理,实事求是,严禁虚假、夸大、隐瞒等招生行为。

3、因轻信社会招生机构和个人的招生诈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和家长自行承担,湖北经济学院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发现冒用我校名义发布与学院制定招生简章不一致的宣传料、信息、言论等从而损害我校声誉和权益的社会机构及不法人员,我校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湖北经济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咨询电话:027-81290586、81977008;招生监督电话:027-81977100、81290688。

特此声明。

 

 

         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6月29